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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整改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的通知
各人身保险公司: 
  针对浙江省工商局对部分保险条款的点评,2005年12月2日,我会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各保险公司遵照执行。目前,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尚未完成整改工作,未将修改后的产品上报我会。现就此项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保险公司,应加快工作进程,于2006年5月20日前上报修改后的人身保险产品。逾期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各保险公司应将根据《通知》对产品进行修改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报我会,报告内容包括: 
  (一)产品修改情况总结; 
  (二)本公司加强条款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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