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6号)的工作安排,三部门决定联合召开'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授牌大会暨企业职业卫生经验交流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4月23日-25日(23日报到)
二、会议内容
1.示范企业授牌仪式、2005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新闻通报
(4月24日上午人民大会堂)
2.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经验交流
3.企业负责人与三部门领导座谈
4.示范企业评审新标准宣贯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处(室)负责人,示范企业评审办公室负责人和示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各一名。
四、其他
参会具体要求及会议内容第2-4项的会议地点由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另发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