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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授牌暨企业职业卫生经验交流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6号)的工作安排,三部门决定联合召开'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授牌大会暨企业职业卫生经验交流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4月23日-25日(23日报到) 
  二、会议内容 
  1.示范企业授牌仪式、2005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新闻通报 
  (4月24日上午人民大会堂) 
  2.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经验交流 
  3.企业负责人与三部门领导座谈 
  4.示范企业评审新标准宣贯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处(室)负责人,示范企业评审办公室负责人和示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各一名。 
  四、其他 
  参会具体要求及会议内容第2-4项的会议地点由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另发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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