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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取消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等审批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城建)局,深圳、珠海水务局:
根据《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2000]39号),及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的通知》(粤府[2002]90号),《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及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审批属于取消的审批项目,请各市认真做好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特别要对水质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安全优质供水。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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