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桩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0]350号)的规定,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对本省及省外驻粤的工程桩质量检测单位进行2002年度年检(备案)工作。参加年检的96个检测单位共234个检测项目,经审查, 其中189个检测项目年检合格、22个检测项目基本合格、23个检测项目同意备案。现将各检测单位及检测项目审查结果予以公布(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参加年检(备案)和年检不合格及不具备备案条件的检测单位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桩质量检测业务,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二、本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7月3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审核。
三、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桩质量检测市场行为,保证工程检测质量,从2004年起凡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检测单位,暂停开展该检测项目业务;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检测单位,取消该项目的检测资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桩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严禁无证检测、挂靠检测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处理,以确保工程桩检测质量。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