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熊双文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报告》(国证人字[2003]88号)收悉。经审核,1999年10月11日,熊双文因对南方证券有限公司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间违反
证券法规的行为(主要涉及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和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等)负有主要责任而受到我会处罚(证监罚字[1999]28号),即:被处以警告,罚款五万元,并暂停证券从业资格六个月。
根据《
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字[1998]46号)第
七条第3款的规定: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超范围开办证券业务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5年的,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据此,我会认为熊双文不适合担任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