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改革办拟定的《2004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4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宁委发〔2003〕6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现提出2004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如下:
一、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统揽改革,确保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融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全面加快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要求和“五个坚持”原则,高度重视各项改革之间的联系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方向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实现改革和发展、改革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重点突破和统筹兼顾、推进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引导和群众首创精神的有机结合。
二、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加快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纵深推进、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提升质量、务求实效的要求,基本完成市属工业、商贸、农业、城建、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制任务。一般国有中小型企业要采取适应市场经济的私营、合伙、合作、股份制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彻底放开搞活。大型企业要在完善出资人制度的基础上,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和管理、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深化改革和优化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改革。基础设施领域、垄断行业的企业和有条件的产业集团,要通过公开招标,吸收国内外资本,实行股份制改制,加速投资主体多元化。全面完成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任务。基本完成区(县)属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改革办、振兴办及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营运体制。按照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扩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探索党政机关所属非经营性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制,整合并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扩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规模,切实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授权经营公司加快自身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认真贯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抓紧建立完善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出台《南京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选择部分经营公司试编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实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办、人事局、编办)
3、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向社会资本开放吸引力强的投资领域、效益好的投资项目,重点是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争取一批超亿元、超十亿元大项目落户南京。大力培育民营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放手让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进一步做好对非公经济的服务和引导工作,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企业同等的待遇。(责任单位:市个私办、工商局、计委、经委等相关部门)
4、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和监管机制。加强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依法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责任单位:市国资办、监察局)
(二)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5、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规划4个人口规模20万人以上的新城和一批重点中心镇,通过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为加快城镇建设和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加速工业向郊县的转移,适度开发郊县房地产,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增强城镇对郊县经济发展的支撑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6、完善农业产业化及配套服务体系。继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引导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兴办加工或营销龙头企业,建立企业与农户、生产基地的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农经办、计委、农林局)
7、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征用农村土地,规范征用程序。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公益性用地要完善征用办法、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经营性用地一律由政府实行征购,按市场机制运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化土地供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8、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逐步降低农民的农业税负担。年内,江宁区、栖霞区和浦口区免除农民缴纳的农业税。大力化解村级债务,对村级“三项资金”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经办)
(三)加大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9、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积极发展资本市场,争取4家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和若干家企业通过信托、发行债券等途径直接融资。继续发展风险投资。加快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技术成果通过市场运作转化为生产力。(责任单位:市计委、体改办、财政局、国资办、科技局、上市办等)
10、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培育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探索市场中介组织市场化改革和规范管理的办法。完成行业协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脱钩,按照“一市一业一会”的原则,加速调整行业协会布局和结构,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创新,出台《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体改办、民政局、法制办)
1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快建立诚信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行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诚信执业监督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市场信用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诚信办、体改办、计委、经委等相关部门)
(四)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释放社会资本潜能。
12、继续加快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政府或政府部门进行核准的以外,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责任单位:市计委、经委、建委)
13、推进政府投资的市场化改革。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规范政府投资领域,建立全市项目储备库,改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推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资、城建、交通、土地等投融资平台的机制和功能。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公交、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改革与完善财政项目资金分配方式,实行项目招投标、专家评审和成本核算制。明确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责任。(责任单位:市计委、建委、财政局和城建、交通、国资集团)
(五)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国际化进程。
14、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环境。清理和完善涉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实现各类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扩大引资领域,特别是要在基础设施和服务业方面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建立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和涉外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健全外经贸运行分析预警和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法制办、经委)
15、进一步创新对外经贸工作机制。结合结构调整和沿江开发,加快沿江特色园区建设,构建招商引资新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改革重大经贸活动的组织方式。引资和引智并举,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来宁设立研发机构,提升南京科技研发水平和产业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科技局)
(六)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6、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费减免、贷款、补贴等各项政策。今年上半年完成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库,构建失业预警机制。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今年转移农村劳动力超过5万人。发挥市、区(县)、街道(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功能,做好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面向特殊困难群体的一体化就业援助制度,解决好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经办)
17、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施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提高技术、管理和资产性、经营性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逐步做到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而增长。(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1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出台补充医疗保险等配套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等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完善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探索和建立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在江南9区试点。(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体改办等)
(七)深化科教文卫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19、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完成市属推广应用型技术研究机构的公司制改造。以政府科技政策、科技投入为引导,建立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政府资助科技发展、联动社会资金的新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多元化科技投融资和担保体系,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0、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引导。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开放教育体系,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和聘用制度。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加快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制度,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创新文化管理和体育事业发展体制。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探索重大文化活动市场运作方式。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继续深化广电、报业集团的改革。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局、体育局)
22、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鼓励、支持外资、民资等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深化公立医疗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努力改善镇、村医疗卫生条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3、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宁交会”、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金陵海外学子创业园三大平台,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进优秀人才选拔评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职称社会化评审、专家社会化申报、优秀人才破格选拔的新机制。加强农村人才开发,建立促进优秀人才到基层和农村工作的机制。(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24、改进政府经济管理方式。以服务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
行政许可法》,制定完善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制度和规定,推进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建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和预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监察局、编办、计委、统计局)
25、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制定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预警和应对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公务员考核监督体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编办、人事局、监察局、法制办)
26、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领域的投入,努力满足公共产品生产和公共服务支出需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促进财政资金分配规范化。逐步建立项目资金评价机制,加强对项目支出的追踪问效。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市级国库集中收付范围,调研、指导区(县)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依法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扩大范围,规范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7、推进市政设施养护体制改革。按照管理综合化、养护市场化的原则和精简效能的要求,理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体制,推进管养分开、事企分开和市、区养护单位改制转企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局等)
28、加强执法监督。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适时启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试点。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编办、监察局)
三、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创造了改革的良好时机;近几年特别是去年全市改革实践,为加快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指导思想和原则,营造了改革的大好氛围。我市必须抓住机遇,在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二)依法规范改革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把好财产清理、离任审计、方案审批、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关口,坚决查处改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全市各项改革依法、规范、稳定推进。
(三)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把改革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强化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党政一把手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改革、部署改革和指导改革。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对全市改革实行统一领导。市各有关部门都应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构,推进改革。市改革办和各级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协调、出政策、搞督查,认真组织好、指导好、协调各方面改革,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