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外籍歌手光良、林俊杰、王力宏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2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籍歌手王力宏,于2006年3月2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主办各方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演出活动不得以评奖名义进行宣传、组织。
请你局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参股艾诺系统股份公司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
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禁止学生进入社会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紧急通知
»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6年度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审工作的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