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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落实结算管理责任严格按结算制及办事的紧急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严格结算纪律,是当前整顿商品交易秩序,清理“三角债”,防止前清后欠的一项重要措施。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人民银行也多次发文要求各家银行加强结算监督和管理。为了切实把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有关严格结算纪律,加强结算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保证结算制度在全行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中出现断层,现对严格结算纪律,加强结算管理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层层建立结算工作责任制。各级行都必须建立结算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到人。哪个行处不按结算制度办事,执行结算制度不力,由哪个行处负责。各分行应明确一名行长和会计处长分管结算工作,直接承担工作责任,下属各级管辖行和经办行也要明确责任行长和责任科(股)长。凡未建立责任制和未落实责任人的行处,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立即建立和落实。 
  二、不得无理拒付、退票和压汇。对托收承付和其他结算,各行没有无理拒付的权力,不得自行制定拒付理由,也不得受理无理拒付。凡拒付的结算事项,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制度条文的规定,而且要经过会计主管审查,报经主行长签字批准后才能有效。办理退票的要有正当理由并经会计主管批准,各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压汇。 
  三、严格执行结算扣款罚款规定。只要单位帐上有款,各行处必须按扣款顺序和收到凭证的时间顺序办理扣款。对扣款不得自立政策,不搞本位主义,不搞横向攀比。对滞纳金的扣收,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扣或少扣的要立即补扣。各行处均不得因本行资金不足而延付或不扣款。 
  四、认真办理查询查复。各行处对结算查询查复要按规定办理,对对方的查询必须在两天内答复,答复的查询底稿,要经常检查答复情况,对第一次查询不复的,应发第二次查询,并将查询书抄给被查询行的分行;跨系统第二次查询应将查询书抄报给跨系统的分行或总行。 
  五、严格承兑贴现手续。对银行承竞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信贷部门要把好审查关,会计部门要把好审核关,不符合规定的承兑和贴现,会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经过会计部门审核办理的承兑与贴现,会计部门负有相应的责任。 
  六、建立结算管理工作举报监督制度。各级管辖行要设立举报中心,建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各经办行建立意见箱,柜台经办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事项在本地区范围发生的,由该地区管辖行处理,跨地区的应转跨地区的上级管辖行处理;跨系统的应转跨系统的分行或总行处理。总行在财会部结算管理处内设全行结算举报中心。 
  七、尽快配齐结算专管员。各行应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结算专管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配齐结算专管员,结算专管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以上各点请即转知所属行处和结算人员,认真对待,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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