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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进一步推进“净畅宁工程”,确保市容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高,市政府于2004年3月1日(深府〔2004〕28号)决定成立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宏观决策,审议批准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统一领导全市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鸿忠 
  副主任:卓钦锐 
  委 员:蒋尊玉、刘庆生(市委宣传部)、吴子俊(市城管办)、及聚声(市财政局)、范俊君(市环保局)、刘志娇(市交通局)、陈玉堂(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邹国华(市建设局)、盛斌(市经贸局)、申庆三(市工商局)、周俊安(市卫生局)、曹绍业(市口岸办)、江潭瑜(市教育局)、管林根(市公安局)、李听(市住宅局)、杨耕(市水务局)、秦永安(市城管办)、袁宝成(团市委)、许东平(市公安交警局)、彭冠友(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张礼铜(福田区人民政府)、刘学强(罗湖区人民政府)、陈治华(盐田区人民政府)、叶民辉(南山区人民政府)、黄锦奎(宝安区人民政府)、李铭(龙岗区人民政府) 
  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吴子俊、秦永安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及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提出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调查、研究、分析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工作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创建、达标活动; 
  四、指导各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市属相关部门在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活动;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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