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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决定,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劳教局)为主管全省劳动教养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也是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编制全省劳动教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省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遣;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各劳教单位的执法管理、教育转化、生活卫生、劳动习艺和警戒护卫工作,管理劳教场所护卫组织;负责对劳教人员减延劳教期限、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依法审批工作;指导对“法轮功”等邪教类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三)制定全省劳动教养场所的总体规划和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办劳教特色工作的理论研究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劳教系统的宣传教育、干警培训、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全省劳教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劳教单位的干部人事、警衔管理、党群工作,协管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执法督察、重大执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省劳教单位的经济工作;编制全省劳教单位政策性建贷和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全省劳教单位的基本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和装备工作;监督省属劳教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 
  (六)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教局内设7个副处级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拟定综合性的行政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文稿;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劳教系统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二)政治部 
  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劳教系统的宣传教育、干警培训、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全省劳教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劳教单位的干部人事、警衔管理、党群工作,协管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 
  (三)劳教管理处(生活卫生处) 
  负责全省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遣工作吸毒全省劳教人员减延劳教期限、所外就医、所外执行、提前解教的依法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劳教单位的执法管理、生活卫生、警戒护卫和警戒具使用工作;指导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创建工作。 
  (四)教育转化处(法制处) 
  指导全省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指导全省“法轮功”等邪教类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草拟劳动教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创办劳教特色工作的理论研究并组织实施。 
  (五)生产管理处 
  负责规划全省劳教系统的经济工作;编制全省劳教系统的工业生产计划和科技发展计划;指导、管理全省劳教系统的科技开发、项目引进、产品结构调整、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指导全省劳教系统的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全省劳教场所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财务处 
  指导、监督全省劳教系统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属劳教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七)装备处 
  指导、监督全省劳教单位警服、车辆、警戒具、通讯工具等警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负责全省劳教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劳教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纪检监察编制5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1名。 
  领导职数:正职2名,副职3名,纪委书记1名;副处职数8名(含纪委副书记1名,同时担任监察室主任)。 
  四、其他事项 
  成立省劳教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局下属相当于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处级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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