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速推进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要求,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服务功能为出发点,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县域流通现代化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乡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乡规划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商业网点规划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不搞形象工程,避免贪大求多和重复建设,并要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相结合。要体现大力发展各类新型零售业态,调整、提升和规范传统零售业态的要求。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要增加商业网点,竞争过于激烈的地区要控制新增商业网点。要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批发、零售、物流布局以及各类零售业态。
(四)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的生存发展相结合。大型商店在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如任意发展,将影响中小商店的生存。大型商店特别是大型超市所售商品价格低、品种齐全,而中小商店贴近居民社区、购物便利。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应合理规划大中小型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大店与中小店铺之间协调发展。
(五)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制订商业网点规划既要体现政府社会管理意图,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要真正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的作用。
三、编制工作要点
(一)规划对象
县(市、区)城乡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商业街、大中型零售网点、大中型住宿餐饮网点、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商业街等。
(二)规划重点
县级城乡的商业网点规划一般可分为两个层次,即县(市、区)城市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乡镇商业),要形成以县(市、区)城市商业中心为主导、以社区商业、乡镇商业、村连锁商业为基础、以多种形式的商业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特色,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县级城乡商业整体结构。要摸清现有各类商业网点状况,并制作现有网点分布图表。要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商业网点发展的总规模、空间布局、业态结构。在空间上,着重对县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郊区城镇商业和专业特色商业街进行规划。在结构上,结合空间布局对各类商业流通设施和零售业态进行合理定位。构筑布局和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市场格局。历史比较悠久,城市格局已经基本定型的县城和重点集镇,商业网点规划应当详细、具体一些;城市格局尚未完全定型、商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可以相对原则一些。
(三)规划编制程序
1.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经费。
2.调查研究。编制规划前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的调查,全面分析掌握县级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道路交通、人口分布、消费水平、特色产业和农产品销售、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等情况,掌握准确基础资料。
3.编制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在对基础资料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方案。
4.征询有关方面意见。规划初稿完成后,要通过不同方式征询有关部门、乡镇、企业、农村流通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经纪人以及流通加工龙头企业等方面意见,对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5.组织专家论证。在征询意见,对规划做出修改后,应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划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再修改。
6.申报批准。规划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成果(包含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图则)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商务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领导,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负起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班子,充实力量,专人负责,并争取本地区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各市州商务局要在总结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强对县级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和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商业网点建设涉及城市商务、建设、财政、规划、工商、交通、农业、卫生、统计、环保、消防等部门。各县(市、区)商务和城乡规划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组成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同时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在编制经费上给予支持,规划部门要在规划编制上做好指导工作,各部门要为规划编制人员创造必要的考察、学习、调研等工作条件,以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编制好网点规划。
(三)科学组织,保证质量。商业网点规划涉及经济、贸易、人口、建筑、文化、历史、旅游等多学科门类,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业务。要深入实际,搞好现有商业网点普查;采取政府部门与专业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突出规划特色,整合和利用商业资源,做好大型商业设施的空间布局;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做到开门编规划;要力戒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力争编制出符合本县(市、区)特点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商业网点规划。
(四)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制订商业网点规划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商务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尽快开展工作,力争到年底全省的三分之一县级(市、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所有扩权强县试点县应全部完成,
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发布施行。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各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情况,于每季末的次月5日前向我厅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度情况,我厅将及时通报各地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商务部成立以来,先后会同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目前,地级以上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加快推进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现决定在全国开展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一、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内容和程序等应按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各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务必在2008年初启动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三、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城乡规划等部门的沟通,组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形成合力,并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
四、各省级、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报送工作进度,并在2008年年底前将各县级城市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