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