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0年以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搞好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快
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加强队伍建设,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国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经过评选,共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40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连续二年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局)评为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或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二)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特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重大贡献的;
(三)有重大发明创造的;
(四)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各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确保质量。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
(三)严格评选程序,逐级审核上报。对推荐的人员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四)已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含)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此次评选;
(五)各级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被推荐的人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呈报先进事迹并认真填写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呈报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应于12月20日前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局组成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本次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司。联系电话:(010)64463024、64463150(带传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政编码:100713。
(二)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
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人事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王显政国家安全监管局局长
尹蔚民人事部副部长
副组长:赵铁锤国家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成武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
田玉章国家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吴晓煜国家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黄玉治国家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司司长
田淮俊国家安全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苏振林驻国家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局长
陈光国家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
办公室
主任:吴晓煜(兼)
副主任:陈光(兼)
刘继文国家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司助理巡视员
刘建华驻国家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副局长
金磊夫国家安全监管局宣教中心主任
成员:杨庆生国家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
安元洁国家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宣传处处长
高世民国家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司二处处长
吴孟胜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核奖励处助理调研员
赵歌今国家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宣传处助理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