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权属登记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交〔2007〕518号)要求,市建委于6月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拆迁企业和测绘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截至7月20日,全市约90%房地产企业完成自查。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落实第三阶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1、按照《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检查房地产项目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3、按照《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检查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关于开展对我市商品房项目交房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存在延期交房行为的或未填写交房情况调查的开发企业。
  5、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委系统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截至7月20日,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房地产企业和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企业。
  6、有网上投诉、信访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1、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自8月起至10月底。
  2、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工作自9月起至10月底。
  3、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自9月1日至9月30日。
  4、其他检查工作自8月起至2007年年底。
  三、检查方式。
  1、区县建委、房管局要落实一事一查制度,对辖区存在问题的企业(见名单)和有群众投诉的应到现场检查或约谈企业、项目负责人核实问题并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未按期整改的区县管理部门可提出限制网上签约、公示曝光等查处建议报市建委。
  2、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到售楼现场巡检,应登录“房地产市场检查”系统,网上填报巡检记录,于每月5日前,网上下载打印《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
  3、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做好在广告宣传、经纪机构专项检查的牵头及协调配合工作,检查中相关发现的需其他部门配合协查的问题,可直接填写《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协查意见书》转送区县相关单位进行协查。
  4、市、区县建委可主动联合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定期地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做到联动查处,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5、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对区县建委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检查工作不落实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的区县将予以通报批评。

北京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