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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报名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主席令第1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我会《关于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你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合规性审核,未通过审核人员情况已于3月1日通过我会会员快递系统通知各相关公司,请查收。 
  各公司可在3月3日之前提交补充材料或说明,其中III类报考人员无法提供符合规定文件的,公司可补报III类人员,I类报考人员因与申报项目列名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而审核未通过的,也可通过任职的公司补充提交资料、更换类别报名。 
  我会将在网上向社会公示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请你公司再次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你公司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将被取消,并对你公司的诚信情况予以存档记录。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咨询电话:010-88061507,88061468 。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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