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送对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核安全专项检查报告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规定,以及我局颁发的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条件(国核安证字A(00)01号附件),按照国核安发[2003]40号文,我局组织专家于2003年6月25日至29日对你公司秦山三期核电厂设备安装活动(重点对蒸汽发生器安装)和田湾核电厂设备安装活动(重点对压力容器接管嘴焊接)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2)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吸取经验教训,按报告中的要求进行整改。
附件1: 对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秦山坎杜项目部核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附件2: 对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连云港项目部核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二○○三年九月三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