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及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建材及住宅部品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现决定由我委建材处负责开展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技术政策,促进住宅技术的更新换代和住宅产品的结构调整;制定我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住宅建筑标准、建材标准和住宅部品标准,研究推进我市住宅标准化设计、系列化开发、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智能化配套、社会化配套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
各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相关事宜,请与我委建材处取得联系。电话:83124857、83124959。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