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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氯碱行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批复

省电力公司,荆州市物价局: 


  荆州市物价局《关于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和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继续享受优惠电价政策的请示》(荆价重[2002]167号)收悉。经请示国家计委,原电建基金改为农网还贷基金后,其征收范围不变。对国家认定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价格政策仍按我局鄂价重字[2000]56号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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