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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2001版《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建委、房地局、工商分局,中央在京各单位,各在京施工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修缮工程与装修工程行为,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制订了2001年版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01版《合同文本》),并在全市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版《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做法的文物古建筑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独进行的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内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二、2001版《合同文本》分甲种本(BF-2001-0201)和乙种本(BF-2001-0202)。其中甲种本适用于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工程,乙种本适用于工程造价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下的工程。 
  三、2001版《合同文本》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印制、发行。 
  四、2001版《合同文本》自2001年8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原1997版《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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