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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的通知

《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已经市政府四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四日

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
  2003年,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的通知(深府(2003)103号),对指导全市的应对入世工作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入世“后过渡期”的到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后过渡期”面临的形势是:中国关税减让基本到位,服务业开放承诺接近终点,许多行业保护将取消,深圳面临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趋激烈的国际经济环境,应对贸易摩擦和维护产业安全的任务更为繁重,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面临更大的开放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为了应对新的形势,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和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对《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修订补充基础上,制定了本纲要,作为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深圳市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遵守WTO规则和运用WTO规则相结合,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相结合,扩大开放和维护产业安全相结合,迎接挑战,积极应对,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WTO多边体制下推进深圳国际化进程。
  一、完善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水平,保障产业和经济安全
  完善反倾销、反补贴预警机制。扩大预警范围,逐步覆盖各主要出口产品和市场。更新监测分析手段,引进“美国商业政策分析系统”(COMPAS模型)等国际上先进方法,对前沿技术“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进行适应性开发;建立WTO主要成员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点产业数据库,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产业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动态;建立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库,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全力提高预警水平和效果。在“后过渡期”要加强反补贴预警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大量出现的反补贴调查。
  启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制定深圳市产业损害调查规则。监测重点进口商品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变化,提出产业损害和反垄断的依据。对不公平进口贸易申请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履行义务导致的进口冲击申请实施保障措施,保护深圳产业免受进口冲击。
  有关部门应向企业提供贸易救济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通过企业积极应诉,创造更多突破“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例。对涉及原则性、政策性的贸易壁垒,鼓励企业或商会申请贸易壁垒调查。
  按照国家商务部要求,在深圳现有基础上建立区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逐步开展对泛珠三角区域产业损害预警工作。
  上述工作由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牵头负责落实。

  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WTO/TBT、SPS)应对通报机制,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
  完善WTO/TBT、SPS预警通报系统。深入研究与深圳主导产品相关的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密切跟踪其发展趋势,掌握TBT、SPS措施国际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通报并提出应对措施,避免海外市场拟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出口构成贸易壁垒。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参与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鼓励行业、企业依据WTO/TBT规则积极参与对贸易造成障碍或变相限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出质疑,促其澄清、修改或废止,并在必要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深入研究行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根据深圳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扶持一批非营利性机构,建立行业间的产品技术标准联盟。
  结合深圳出口产品结构特点,以及出口市场的技术要求,加强对目标出口方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保持对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高度敏感性,对国外拟议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要密切跟踪,尽快建立我市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对尚无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不完善的,尽快研究制定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对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HACCP、SA8000等标准认证的推广力度,推动出口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原产地标志保护工作,支持深圳名、优、特产品扩大出口。
  上述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落实。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
  抓紧制定和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一2010年)》。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市场环境建设。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深圳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保护以及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举报盗版、假冒和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奖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和权利人的利益。
  研究和制订激励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商标、专利和软件版权的政策,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对我市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以及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制定和完善保护驰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著作权管理制度,健全著作权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版权贸易及版权代理业务。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重视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性服务,培育和规范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促进行业协会采取自律行动,制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解决行业性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
  积极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在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同时,充分利用WTO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抵制违背WTO原则的、严重损害深圳企业利益的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托行业及中介专业机构,开展分领域、分行业知识产权专业情报分析,提供专业、细分、实用的各类知识产权专业情报信息,初步建立深圳市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进口方实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执法措施或程序变成合法的贸易障碍。
  上述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落实。

  四、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完善符合WTO规则要求的市场经济体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经营者选拔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改组,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
  按照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稳定公开、顺畅高效的政府流通管理体制,形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互相开放的格局。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使各种经营主体在贸易经营权等方面享有同等的、非歧视的待遇,营造内外贸企业平等、自主、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秩序。完善以创业辅导和信用担保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供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
  提高宏观调控和经济运行效率。积极推进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政府调控的有效性;加快资本、劳动力、技术、土地等要素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按照确立制度、规范责权、保障权益的要求,及时将比较成熟的改革措施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化、制度化。
  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完善以市场化运作、法治化管理、国际化发展和信息化支撑为内核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符合WTO规则要求的经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在国内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上述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落实。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若干意见》(深府(2004)165号)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为中心,以优化行政服务和规范行政运作为切入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政府公共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逐步建立全市行政单位联网的信息化政府平台,提高行政机关内部运行效率和对外快速反应能力,按照国际市场经济通用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进一步增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树立“主动公开”理念,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国家秘密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政府信息都公开。加快电子政府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处理能力,增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
  配合商务部做好WTO对我国的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在经济体制、贸易政策以及履行入世承诺方面备受WTO各成员的关注,国家商务部将深圳列为WTO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重点地区之一。各有关部门要按法定程序结合政策法规规章的进一步清理,做好充分准备;同时,今后草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台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特别注意符合WTO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则。
  上述工作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六、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从规模扩张型向效益型、结构优化型转变,从利用比较优势向培育竞争优势转变,从贸易大市向贸易强市转变
  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努力扩大出口”与“提高效益优化结构”有机统一起来。从利用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向积极培育企业和产业的竞争优势转变,建立新的对外贸易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在不同行业制定企业效益增加值指标,用增加值指标来衡量企业出口产品结构、技术进步情况,根据效益原则对具有潜在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先扶持。不同行业的增加值指标,由行业协会制定,作为指导性指标,引导企业发展方向,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出口效益。
  深入推进“科技兴贸”战略,鼓励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产品出口。加快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推进贸易方式和市场多元化,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以优质产品拓展全球销售渠道。
  在努力扩大出口的同时,优化进口结构,加大进口国内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利用深圳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目标口岸的条件,运用进口许可证、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措施进行进口调控,优化进口结构,提高进口的综合效益。
  通过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持出口与进口、贸易与产业、贸易与投资、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良性互动,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加快深圳从贸易大市向贸易强市转变。
  上述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牵头负责落实。

  七、转变外资增长方式,从外延增长向内涵增长转变,从制造业为重点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转变,吸引外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利用外资从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从重规模向规模质量并重转变。高度重视利用外资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来深设立生产配套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培训基地、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重视引进国内大型企业、龙头企业来深圳投资发展。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开展特色招商,定点定向专业招商。建立科学的招商引资质量考评体系,注重引进科技创新型、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服务贸易类投资项目。
  抓住“后过渡期”服务业全面开放机遇,大力吸引外资发展金融、物流、会展、信息、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跨国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外包中心来深设立服务业公司,引进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通用标准,提高深圳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
  引进国外市场中介机构、商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在深设立分支机构,提高深圳的市场中介服务水平;根据中央政府统一部署,在审慎原则下扩大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等的对外开放;推动燃气、电力、供排水等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快电信、交通运输的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国际竞争力,推进对外开放。
  结合CEPA的实施,支持港资在深圳设立现代物流企业;支持港资在深设立旅游会展机构和从事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参股深圳地方商业银行、在深设立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支持香港企业并购深圳服务类企业;对港资全面开放公用事业投资领域。
  取消限制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凡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国内投资者均可以进入。投资促进活动要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营造更加优良的综合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和深层次的服务。
  上述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牵头负责落实。

  八、转变外经贸促进办法,扩大不违反WTO规则的间接支持措施,从财政直接补贴转向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要根据“后过渡期”政府补贴严格受限制的新情况,转变原来财政直接补贴出口产品的办法,加大间接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收汇保障、资信评估、商帐追收、贸易融资、提供买方信贷等服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的出口信贷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调整现行财政支持政策。外贸发展基金等财政支持政策要以不违反WTO规则的形式,主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创立品牌、国际标准认证、环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等。完善我市贸易救济研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重点用于完善全市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为全市企业提供贸易救济预警公共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贸易摩擦风险,减少贸易摩擦造成的损失。
  根据WTO反补贴规则对现行地方性补贴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归类,要停止禁止性补贴,合理利用可诉性补贴,并在不违反WTO规则前提下进行政策创新。
  上述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

  九、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工业生态理念引导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把制造业建立在科技进步基础之上,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工业生态理念引导产业集聚,以产业集聚为导向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由单个产品竞争向产业链竞争转变,形成区域竞争优势,提高深圳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以IT产品全面零关税为契机,继续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核心技术、专利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力争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IC)设计和制造、软件产业特别是系统集成软件、整机特别是具有自己品牌的整机制造这三个关键环节上突破。大力发展计算机、网络与通信、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数字家电等六大主导产业。进一步形成产业链条化、企业生态化和产品国际化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大力推动“深圳加工”向“深圳制造”并向“深圳创造”转变。把深圳建成中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成果交易中心。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及基础工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势传统产业,加快传统产业集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低污染的项目,努力实现深圳制造业高技术含量、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比重、国际竞争力、对外辐射能力、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的根植性有明显提高。
  瞄准未来市场热点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技术密集、资本密集、高精尖的先进制造业。基因工程、纳米技术正在酝酿重大突破,生物工程和新材料产业将成为 21世纪的朝阳产业,要积极争先进入。建立生物技术、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一批新兴产业园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聚。
  汽车关税将在2006年降至25%的底线,国内100多家整车生产企业重组、洗牌在所难免。深圳新上的汽车整车项目要通过规模效益和技术质量来提高竞争力。
  上述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牵头负责落实。

  十、促进和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加快结构优化升级
  引导加工贸易从低附加值加工型向中高附加值生产型转变,从“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等方式转型,从单一的贴牌(OEM)生产向设计研发(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并行发展。
  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优化:向上游产业链推进,重点发展研发和设计产业;在中游产业链精选,从事高价值低物耗产品制造;向下游产业链延伸,促进国际物流配送业发展。
  促进加工贸易的产品结构升级: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等电子信息基础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利用发展加工贸易所积累的技术、市场、管理以及资金等条件,实现民营企业与外商加工贸易企业共同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尽快加入全球生产分工链条。
  促进加工贸易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与竞争力,向品牌经营升级。完善加工贸易支持服务体系,逐步构建促进加工贸易优化升级的政策体系和生产服务体系。
  优化加工贸易的空间布局,低端产品或生产环节应逐步向生产要素相对便宜的区域转移,或扶持其向中高端产品延伸和发展。鼓励外商把加工贸易的研发设计、高端加工制造环节和营销服务网络转移深圳。
  上述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牵头负责落实。

  十一、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拓宽发展空间,规避贸易壁垒,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认真落实泛珠三角“9+2”合作协议、深港“1+8”合作协议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1号)。以深港、深圳一珠三角、深圳一泛珠三角三大圈层和CEPA的有关协议与安排为依托,在基础设施、信息互通、产业发展、贸易物流、资本市场、资源能源等领域,实现与泛珠三角区域的互补合作,拓展深圳经济发展的腹地。
  积极参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域合作。抓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进入实质性运作机会,推出一批参与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项目。结合“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深圳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办厂,加快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利用区域安排规避贸易壁垒。
  上述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牵头负责落实。

  十二、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培育适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行业协会
  应根据WTO对行业协会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定位,加快培育适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行业协会,赋予其应有的权利和职责,发挥其在WTO事务方面的特殊作用。大力发展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或相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为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经济类社团法人,逐步形成一支按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运作的行业协会群体。
  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规范企业经营秩序,维持良好的贸易环境,制止不正当竞争。要通过公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适时调节出口数量与价格。有关行业协会应在政府指导下,对本市的大类敏感产品出口采取同行业价格听证和协议制度,共同制定避免反倾销指控的价格底线,采取自律保护行动。
  重点支持一批深圳当地的生产商协会和贸易商协会,使其具有组织协调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组织会员企业参加贸易救济申诉或应诉,为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生产商协会和贸易商协会要加强与国内、国际行业组织和业界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合作,根据WTO规则协调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各种贸易摩擦,努力营造深圳与全国、深圳与世界和谐互动、互利共赢的局面。
  行业协会要和市贸易壁垒申诉与调查服务中心加强合作,共同发挥作用。收集企业在国外遭遇的各种贸易壁垒情况、有关产业损害和贸易救济的信息,为中央政府在WTO的谈判提供依据,并可建议本级政府在权限内采取相应措施。
  上述工作由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牵头负责落实。

  十三、加快贸易便利化进程,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实现口岸通关的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
  继续抓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能力。抓紧福田口岸工程和深圳湾口岸项目建设;加快皇岗口岸和文锦渡口岸旅检场地的改造;推进口岸查验模式和查验手段改革。
  加强对“大通关”的领导与协调,深入推进“大通关”建设。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继续完善海关电子自动核放系统。推广“连网监管”模式,加快加工贸易中小企业监管信息化步伐。建立与“大通关”相配套的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
  积极实施“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试点,充分利用港区和保税区功能,探索保税区向有限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转型。拓展深圳港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功能,发展临港增值服务,增强港口竞争力,提升保税区的物流辐射功能,建立航运、港口、现代物流一体化发展模式。
  抓紧研究建立“选择申报、多点放行、统一平台、区域联动”的珠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新模式。
  上述工作由市口岸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十四、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走出去”,积极寻求与东道国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鼓励效益好、经营灵活的中小企业在海外发挥比较优势投资设厂。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到境外发展,扩大优势产业对外投资。通过企业海外经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深圳短缺的技术研发能力、海外销售渠道和境外战略资源。
  对深圳具有分销、运输、商贸、科技、信息等优势的服务企业,鼓励开展境外参展、对外设计咨询、工程技术承包与劳务合作;通过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产品分拨中心、物流仓储、国际采购网络等,提高企业外向度和“走出去”的层次;努力培育一批具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服务企业,高度重视海外营销服务网络的培育,重视营销服务方式的创新,推动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成熟的深圳中介机构“走出去”。
  简化海外投资审批手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政府管理模式向指导、服务、监管转变,建立比较完善、科学、系统、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体系,在信息、财政、信贷、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提升企业管理、品牌和技术等优势,增强企业“走出去”的竞争能力。外事等涉外管理部门要为深圳企业“走出去”架设桥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以及同乡会、侨胞组织、海外企业的密切联系,引导“走出去”的企业融入当地主流商圈。
  上述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牵头负责落实。

  十五、加快WTO人才培养,深入研究经济全球化对深圳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及长期应对策略
  继续实施“9090”培训计划,加快实施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WTO专业培训,提高遵守规则、运用规则的水平。结合世贸谈判及当前国际经贸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后过渡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定期举办研讨、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及境外有关WTO培训。
  要抓好“后过渡期”对深圳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课题调研。重点课题有:
  (一)“后过渡期”反补贴形势与深圳外经贸促进政策的调整;
  (二)《深圳市产业损害调查规则》立法研究;
  (三)深圳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研究;
  (四)深圳吸引外资增长方式转变研究;
  (五)深圳市服务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研究;
  (六)经济全球化与深圳大型企业跨国经营研究;
  (七)深圳积极参与区域经贸安排研究;
  (八)深圳履行知识产权义务与突破知识产权壁垒研究;
  (九)深圳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
  (十)促进深圳产业由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研究;
  (十一)WTO规则下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创新研究。
  上述工作由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牵头负责落实。

  十六、加快WTO工作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全市WTO事务的领导与协调
  按照商务部要求,尽快完善由商务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组成贸易救济“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信息共享、快速应对的深圳市WTO事务工作网络。在政府有关部门设立联络员,主要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设立“WTO事务工作站”,尽快形成有效互动。
  加强全市WTO事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深圳市WTO信息数据交换和咨询服务平台,加强国内外有关WTO信息资源的搜集、整理、分析、应用。尽快与深圳海关的进出口数据、市统计局的宏观经济数据及其它相关统计数据、重点行业的统计数据以及国家商务部有关数据库互联互通。充分利用WTO全球信息查询通报系统,及时掌握WTO最新信息,构建一个具有最新技术、交互式、统一面向客户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方便的信息查询服务。及早获悉对深圳有重大影响的WTO新协议、新规则,尽早研究对策,同时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
  加强对全市WTO事务的领导与协调,成立“深圳市WTO事务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通过例会制度,研究有关WTO事务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市WTO事务工作,根据新问题、新情况适时举行专门协调会。
  上述工作由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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