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根据国际兽医局公报1994年第七期报道,1994年7月希腊爆发口蹄疫,受感染的动物包括牛、绵羊和山羊。病毒分离鉴定确定为O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
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希腊的偶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通过任何渠道进境,违者一律做限期退回或没收销毁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来自(含途径)希腊的船舶、航空器和集装箱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工作;
三、加强对来自希腊的旅客携带、邮寄物的检疫工作,发现上述禁止进境物一律做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请各口岸海关给予支持配合;
五、请通知有关单位并加强宣传工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