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铁路分局:
报来《安康铁路分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收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则同意此办法,请你们在具体实施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