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载人吊笼等进行专项检查整顿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继青岛疏港高架桥施工脚手架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的事故后,5月29日,威海市又发生一起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导致6人死亡、1人受伤。为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的部署要求,现就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载人吊笼等进行专项检查整顿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包括装饰装修)一律暂停吊篮(笼)、客货电梯、脚手架及大型模板、基坑开挖、塔吊及起重吊装等项目施工,由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对上述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经检查确认无重大安全隐患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严禁使用。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依据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一标五规范"及市建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建发[2003年]8号)的要求,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将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吊篮(笼)、客货电梯、脚手架及大型模板、基坑开挖、塔吊及起重吊装等项目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情况。对行动迟缓,检查走过场、敷衍了事或未经检查、备案继续使用的,要予以严厉处理;对由此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四区区域内施工企业的检查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市内四区施工的企业,检查情况报市建管局安监站备案,传真电话5061282。
检查情况记录表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附件,可登录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