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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加快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发展的意见》,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发展的意见 
 
  为发挥湖北区位优势,加快省际边界县(市)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增强经济竞争能力,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边界县(市)共36个,分别与江西、安徽、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的有关县(市)毗邻。国土面积8.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63%;总人口2420.4万,占全省的40.5%。1998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060.5亿元,占全省的28%。边界集镇158个,其中重点镇25个,多数(县)市边界特征明显,所辖集镇接近,交往密切,在城镇建设上形成竞争态势。 
  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我省的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城镇功能不断完善,吸引力和辐射方逐步增强,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立足当地资源初步确立了自己的产业结构,其支柱产业覆盖化工、冶金采掘、食品饲料、建材陶瓷、林产特产、旅游等多方面。二是边贸经济活跃。边界县(市),特别是“口子镇”都建设了较大规模的边贸市场,成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边贸交易不断扩大,与毗邻省(市)经济交往日趋频繁。三是城镇面貌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按市场规则多元化集资,一已成为解决城镇建设资金困难的主要手段,城镇建设发展步伐加快,管理加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但是,由于边界县(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城镇建设、规划、发展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不平衡。除部分县(市)近几年发展较快,城镇综合实力和功能有较大改善外,大部分县(市)属“老、少、边、穷”地区,财政收入不高,农民的人均收入也较低,每年用于城镇建设的投入有限,城镇的基础设施薄弱,主要的城市建设指标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资金短缺制约着边界县(市)城镇建设的发展。一方面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城建资金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基础设施欠帐较多,建设任务繁重,边界县(市)建委举债搞建设的情况十分普遍,包袱越来越重。 
  3、城市规划修编滞后,不适应城镇建设发展。城镇建筑设计单一,缺乏地方特色。 
  此外,支持边界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落实不够,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完全兑现。小城镇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弊端,以及“以资养人”的旧观念,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边界城镇建设的力度和管理的质量。 
  二、加快边界县(市)城镇建设的建议 
  为加快全省边界县(市)城镇建设的步伐,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从建设部门的职能要求出发,提出如下意见: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全省建设系统要树立上下统一,齐抓共管,加强边界县(市)城镇建设的思想,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年全省建设工作以支持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为重点,省建设厅决定选择10个边界县(市)和10个“窗口镇”作为行业对口支持的重点,派处级干部到有关县(市)政府挂职,科级干部到有关县(市)建委挂职,加强指导边界县(市)城镇建设。 
  2、科学地搞好边界城镇的规划与管理,塑造湖北边界的精品特色。加强城镇的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在总体规划完成后,要加紧编制建设地压的详细规划以更好地指导建设发展。规划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业主导型、市场贸易型、资源开发型和旅游服务型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发展方向。建筑设计要体现城镇的风格和品位,要与城镇整体功能的发展协调一致。做到高水平、高质量、功能全、环境美。规划部门的修编取费应向边界县(市)实行更加灵活的标准,为它们提供“价廉物美”的优质服务。 
  3、加快建设系统投融资体制改革,开辟建设资金的新渠道。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思想,靠租赁、拍卖、招商生财,靠政策、机遇聚财,减少银行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成立城建投资公司,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参予城镇建设。省集中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将重点向边界县(市)倾斜,扶持资金随项目下达,专项用于边界县(市)的城镇建设。 
  4、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壮大实力。利用行业优势,不断培育和发展自己的产业,解决好自身的生存问题。逐步取消各项收费,利用城建的优势开办自己的产业,加强经营管理,增加经济效益。 
  5、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检查和督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鄂政发[1998]36号文件已出台的各项有关支持“口子镇”建设的政策。各级建设部门要从自身做起,量化任务和管理目标,减化手续,降低收费,搞好优质服务。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对出现的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分析主观客观,正确加以引导,积极帮助解决。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促使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 
  6、确保科技进步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贡献率逐年提高。要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加强技术业务指导,有计划地重点对边界公(市)建设系统的各类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从明年起,省建设厅每年组织边界县(市)建委主任(局长)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断人员进行中短期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边界县(市)以及与外省发达地区之间的观摩与交流,相互取长补短。适当时候组织他们外出考察,学习外省、市好的经验。 
  7、建议在适当时候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省际边界城镇工作会议,邀请分管领导参加,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寻求对策,交流做法,进一步制定加快边界公(市)城镇建设的政策和措施,保持优势,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促进省际边界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 
 
 
湖北省建设厅 
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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