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一[1994]366号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2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你市保险部门开办的如下险种也予以免征营业税: 一、农民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二、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三、子女教育金保险。 请照此执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