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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石景山医院等六家医院改建后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提请制定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等部分医院新改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函》(京卫物价字[2001] 3号)收悉。鉴于石景山医院等六家医院新改建了普通病房楼,增加了卫生间、空调等设施,改善了患者的住院环境。经研究,同意石景山医院等六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按新定标准执行(具体医院及收费标准附后)。执行新床位费标准的医院应及时到所在区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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