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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肃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制定的《甘肃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2年3月11日 
 
 
甘肃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 
 
  艾滋病自80年代初发现以来在世界各地迅速蔓延,目前尚无有效的治愈方法,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我省艾滋病感染人数逐年增加,预防控制艾滋病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为加强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领导,促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形成全社会参与和实施的综合治理局面,按照国务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甘肃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 
  一、背景 
  我省自1993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截止2001年底累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9例,分布在全省9个地(市、州),感染者全部为青壮年。艾滋病病毒是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妊娩、哺乳)三种途径传播的。我省目前以共用注射器吸毒所致的血液传播和性接触传播为主。性病作为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我省自70年代以来,报告病例数逐年增加,1995-2000年间平均增长率为38.30%,2000年报告病例数为9396例,报告发病率为36.55/10万。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工作,在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了一支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为主的防治队伍,积极开展艾滋病监测,探索了一些适宜的防制干预措施,组织了对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预防、咨询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 
  但是,我省目前对艾滋病流行的控制手段滞后,不少领导对艾滋病在我省今后出现大流行的可能性估计不足;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防治的局面尚未形成;公众普遍缺乏预防知识;预防与控制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限,疫情监测力量、采供血管理及医源性感染预防工作薄弱。面临流动人口数目庞大且难于管理,吸毒、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我省艾滋病今后将呈加速流行的趋势,因此,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省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指导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加强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病毒经性接触和经共用注射器吸毒途径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影响。 
  (四)立足我省实际,坚持政府领导、预防为主、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健康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研究上以应用研究为主。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2年底,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到2010年底,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在上述基本上稳中有降,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年增长幅度进一步降低。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从2001年起,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有政府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 
  2.从2001年起,在流行较重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底,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60%以上,在农村达到3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70%以上。 
  2.到2002年底,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到100%;普通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城市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为100%,县(市、区)以上学校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开课率为70%以上。 
  3.省及地、市、县的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到2002年底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2年,在100%的戒毒所、劳教所和80%的监狱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配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5年底,重点地(州、市)要完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建立了规范化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到2002年底前,各地(州、市)要建立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地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重点县建立初筛实验室。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2年底,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完全阻断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 
  3.到2002年,省级和流行严重的地、州、市应在现有医疗机构中确定一所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到2002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5.到2005年,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1.到2004年,制定和完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相关地方法规及规章,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控制中的责任。 
  2.建立和完善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估,切实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3.防治经费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经费,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拓宽投资渠道。 
  4.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开展对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家庭护理、心理咨询等帮助,在关怀患者和减少对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1.促进大众传播媒体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能力及严格采供血管理是落实规划近期的主要任务。青年和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2.在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紧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已发现较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与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须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 
  3.要有高度有效的领导、协调和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健全的监测和医疗保健服务系统,尽快普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把转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宣传,增进群众防病意识。 
  1.大众传播媒体及各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特别是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无偿提供宣传服务。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2.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责任,结合本部门的宣传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 
  3.各类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学生讲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分别向学生发放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 
  4.医疗卫生机构、来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 
  5.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的方法交给群众,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规,实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来供血活动,切实落实对供血者、供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2.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 
  3.严格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服务,减轻病人负担。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减少性病的发生与传播。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1.充分发挥现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 
  2.加强省、地、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监测哨点,逐步使性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3.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紧对不同层次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对艾滋病和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六、考核与评价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除接受国家的综合考核外,实行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地要逐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省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将在2005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考评,在2010年进行规划的终期考评。具体考核评价方案由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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