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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对国家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中信实业银行: 
  根据全国银行分行行长、保险分公司总经理会议精神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贷币信贷政策,为合理安排贷款的发放进度,确保实现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完善国家银行信贷规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银行信贷规模继续实行“双线”控制,即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对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上海、深圳市分行贷款规模的管理;各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中信实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上海、深圳市分行分别负责本系统(地区)内贷款规模的管理;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负责监控辖区内专业银行的贷款规模。 
  二、统一贷款规模核批方式。从1992年起,人民银行总行核批和调整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及人民银行上海、深圳市分行贷款规模,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核批和调整其分支机构的贷款规模,一律使用一式四联的《贷款规模通知书》(略)。《贷款规模通知书》经有关人员签字(章)并加盖“贷款规模通知书专用章”后寄发。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人民银行上海、深圳市分行凭人民银行总行《贷款规模通知书》载明的额度控制本系统(地区)贷款规模;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分行凭《贷款规模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发放贷款,设有其管辖行的《贷款规模通知书》,各行一律不得放款。确属特殊情况,需以其他形式核批贷款规模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发《》贷款规模通知书》,否则按超规模处理。 
  三、严格贷款规模的考核和监控。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中信实业银行核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贷款规模时,必须将《贷款规模通知书》同时抄送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计划处。人民银行总行年初、季度汇总专业银行分地区的贷款规模不再下达给人民银行分行。各地人民银行分行根据各家银行总行寄发的《贷款规模通知书》监控各家银行贷款规模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数字用《银行贷款旬报》(报表代号444)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中信实业银行及人民银行上海、深圳市分行应于每月5日前将截止上月末人民银行总行核批的贷款规模(累计数)、各家银行总行核批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的贷款规模(累计数)列表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每月也要同所辖各家银行分行核对一次贷款规模。如有差异,应立即查找原因。 
  五、对按规定可以在年度间结转使用的贷款规模,各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人民银行上海、深圳市分行均需在年初两个月内将上年应结转数了送人民银行总行,经人民银行核准并下达《贷款规模通知书》后,方能结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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