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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20年7月3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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