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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刘向阳等8人职务的通知


关于任免刘向阳等8人职务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吴志军检察长《关于提请任免刘向阳等8人法律职务的议案》(洛检文〔2020〕25号),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任命:

刘向阳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王建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刘志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王银轩任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致远任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萌任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笑飞任吉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杨建刚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银轩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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