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函[200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九五”以来,全省以实施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攻坚行动为中心,围绕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取缔关停“十五小”和“新六小”重污染企业,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我省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全省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均超过国家标准,有的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2一3倍;七大水系及沿海42条河流的140个监测断面中,62%的断面水质为V类或劣V类,不少河流实际上已成了城市(镇)和工矿企业的排污沟。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渗透,以及长期不合理、不科学的污水灌溉,河道两侧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对人体健康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城市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城现象普遍,群众反应十分强烈。为此,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加快我省水污染、城市空气和生活垃圾污染综合治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围绕环京津、环渤海、迎奥运、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以及改善设区城市特别是省会空气环境质量等重点问题,确定近期(2002年底前)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是:巩固和提高“一控双达标”成果,到2002年底前,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渤海近岸海域各环境功能分区海水水质基本达标,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推进环保模范城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廊坊市和秦皇岛市北戴河区2001年、秦皇岛市2002年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区),省会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130天以上,其他设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解决城市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城现象。
(一)水环境治理
工作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和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
阶段目标
1、2001年底前,按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武烈河、汤河、西大洋水库、石河水库、陡河水库、大浪淀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稳定达标;2002年底前洋河水库、朱庄水库、衡水湖稳定达标。
2、2001年底前,渤海近岸海域秦皇岛、唐山环境功能分区海水水质稳定达标;2002年底前沧州环境功能分区基本达标。
3、2001年底前,引水河段石津渠、清凉江稳定达标;2002年底前滹沱河、汪洋沟、洨河、洺河、控制COD250毫克/升以内,磁河、牛尾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滏阳河干流各段以及滦河控制COD200毫克/升以内;基本消除子牙河水系黑臭问题。
主要任务
1、2002年6月底前关停2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的生料造纸企业。
2、子牙河水系和沿海三市停止审批不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造纸、印染、酿造、制革、矿业等新改扩建项目。
3、自2002年1月起,沿海三市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面禁用含磷洗涤剂。
4、秦皇岛市继续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02年暑期办公环境安全;唐山市加快实施滦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2002年底前完成迁安、滦县造纸工业结构调整任务;沧州市2002年前完成大浪淀及引黄路线水质保障工程。
5、分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1年底前,石家庄市建成开发区、晋州污水处理厂;唐山市完成东、西郊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和南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衡水市路北污水处理厂、廊坊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2002年底前,石家庄市建成高新区、藁城、辛集污水处理厂;邢台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要投入运营;张家口、承德、沧州、邯郸西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其他列入海河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6、深入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防治污染反弹,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7、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在重点区域、流域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核发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8、实施白洋淀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保定钞票纸厂、天鹅化纤公司污染稳定达标前,确保粉煤灰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9、按期完成《首都21世纪初期(2001-2005)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大气环境治理
工作重点:以省会石家庄大气污染治理为突破口,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控制城市及周边燃煤烟尘、工业粉尘、二次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工业结构及规划布局,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阶段目标
2002年底前省会石家庄市建成区达到二类空气质量标准天数130天以上,保定、邯郸两市150天以上,秦皇岛、廊坊两市275天以上,其他设区城市二类空气质量标准天数占全年比例提高10%以上。
主要任务
1、建立煤炭管制机制。石家庄市市区2001年底、其他设区城市市区2002年底起禁止销售和直接燃用含硫份超过1%、含灰份超过20%的煤炭。
2、2002年6月底前石家庄市取缔2吨/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4吨/时、其他设区城市取缔1吨/时以下的各种燃煤钢炉。现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稳定达标治理任务。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城市热力管网涉及范围不再审批燃煤供热锅炉。
3、加速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气体燃料,发展液体燃料,积极利用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
2001年底前,各市要全部取缔露天烧烤。
2001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转运和存放管制办法以及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有关政策。
到2002年底前石家庄市二环路内建成无燃煤区(除热电厂外)。
石家庄市2002年6月底前、其他各设区城市2002年底前建成区茶浴炉、大灶全部改用清洁燃料,油烟达标排放。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和邢台5市积极完成利用天然气工程,2002年底5城市气化率达到98%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加快供气、供热工程的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4、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能耗,降低污染。2002年底前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邯郸、唐山和保定75%以上,以上4市现有集中供热区完成串联改并联任务。其他设区城市集中供热率要逐年提高。新扩集中供热区均要采取并联方式。积极推广、利用地热、燃气、电等采暖方式。
5、积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供热方式。目前采取的以燃煤为主的集中供热,从某种意义上是集中污染。新建小区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利用清洁燃料和能源发展分户取暖,即可减少管网投资,又能减少污染。
6、2002年底前,市区及其周边的火电厂、热电厂和工业锅炉(窑)完成静电除尘器改造任务,20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二氧化硫和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7、石家庄鹿泉水泥工业区、秦皇岛抚宁和唐山丰润小水泥集中区域要按照“淘汰落后、控制总量、上大关小、逐年减少、清洁生产、稳定达标”原则完成整顿任务。2001年底前均要有明显整治效果。2002年6月底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关闭停产。
8、实施重污染企业“退二进三”。对位于城市中心区的重污染企业逐家分析,制定出详细的搬迁、停产、改造实施计划。2001年底前,石家庄市要率先对湾里庙热源厂、自强路供热站、市水泥制品厂、石墨电极厂、华南炭素厂、搪瓷厂、省冶金研究院轧钢分厂等24家对市区大气影响较大的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并落实改造、搬迁、停产计划。
9、控制扬尘污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要求,落实防治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和车辆运输、堆放物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严格施工工地环保管理,石家庄市2001年底前、其他设区城市2002年6月底前建成区内所有工地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市政施工和建筑施工工地要围档作业,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非回填土要随时运出市区,回填土如三日内不回填也要运出市区。
2002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其他设区城市建成区内逐步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灰土和混凝土。对建筑弃土运输实行资质管理,道路工地出口要设置清除运输车辆泥土的设备,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建设单位工程概算中要包括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专项费用。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扩大绿化面积,最大限度地减少裸露地面。2001年11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出推行道路机械化洒水作业计划。2002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均要在市区周边建设具有防止自然外尘侵入能力的绿化隔离带。
10、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2001年底前凡未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名录》的新生产机动车或车用发动机禁止进入市场销售。依法规范在用机动车尾气监测,统一发放环保标志,尾气排放污染物超标的禁止上路行驶。2002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基本完成公交车改装电动或双燃料工作,启动出租车改装双燃料工作。同时,各设区市市区内禁止汽车鸣喇叭。
(三)防治生活垃圾污染
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各市要通过体制改革,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收费制度,建立起以垃圾处理为龙头,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形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良性运行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1、各设区城市制定建成区生活垃圾堆放、收集管理办法。2001年底前限期清除建成区内露天堆放垃圾。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容器化、袋装化收集和密闭化运输。2002年底前石家庄市二环路内容器化、袋装化收集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没区城市完成重点居民区、街道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及其推广工作。落实城市郊区城镇规划,严格城乡结合部保洁制度。2002年底前各城市都要建成一座以上高标准的垃圾处理厂,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
2、2001年底前,各市要建立废旧电池回收机制,实现统一收集;医院垃圾必须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检查、报告制度,实现全过程安全处置。
3、对建筑渣土垃圾实行全过程覆盖管理,推进综合利用。
二、组织实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环境保护国策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意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省水污染、城市空气和垃圾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把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立足点、第一增长点、第一竞争点,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目标、任务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市改善环境质量分阶段实施方案,细化目标,把责任明确到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企业,并每季以政府通告形式发布,抓好落实。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意见》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指导并监督各市完成通知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省经贸委指导并监督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推行清洁生产。省建设厅指导并监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扬尘污染和生活垃圾处置相关的各项工作。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省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不予核发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省环保局在完善城市空气质量周(日)报基础上,实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公示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并结合我省“十五”环保计划实施,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环保目标任务,指导各市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由各设区市政府每半年对各县(市、区)政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报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2001年底和2002年底对各设区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市、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核心内容,严格进行监督。
200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