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岳德川辞去烟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岳德川辞去烟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29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岳德川的辞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岳德川辞去烟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