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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常熟沙家浜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常熟沙家浜旅游度假区列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苏府呈〔2012〕5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常熟沙家浜旅游度假区。

  二、常熟沙家浜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1.37平方公里(不含沙家浜集镇部分区域),其中,陆域面积7.78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5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原沙家浜镇域边界、苏嘉杭高速公路;西至205复线、昆承湖、原沙家浜镇域边界;南至锡太一级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北至原沙家浜镇域边界。

  三、常熟沙家浜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民生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常熟沙家浜旅游度假区要进一步强化红色旅游和绿色生态特色,打造生态与文化兼备的精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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