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