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计委、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以(88)财税字第25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对进入市场销售钢材的税收优惠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经生<1986>79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据此,财政部(87)财税字第073号《
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
》一并停止执行。
希遵照执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第132U章:食物内甜味剂规例
»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东区分署办事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一、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文化交流计划
»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北区分署办事细则
»
修改《商法典》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