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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换发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通知
  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42号令),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使用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北京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换发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简称《备案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时间

  2012年5月14日-2012年5月31日

  二、换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603室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业务一科

  三、换领范围

  2011年11月10日前获得《卫生注册证书》或旧版《备案证明》的,凭有效期内的旧证换领新证;2011年11月10日后已获得新版《备案证明》的无需换领。

  自2012年6月1日起,各相关单位凭新版《备案证明》出口报检。

  联系电话:010-58619146,58619104

  特此通知。

  

  附件: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样式(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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