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2003年8月至12月,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将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二、联合行动将以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定的工作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彻查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包括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提供资金、机械、印刷、包装、运输、加工、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的违法单位和个人。
三、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期间,凡主动交代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问题的,酌情依法从轻处理;凡顶风作案,坚决从重处理。
四、对举报、协助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899051,青岛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864925,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侵害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