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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资源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已于2011年9月正式启动。为推进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实际工作的指导,现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地认真执行,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各省(区、市)要成立2011年度资源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组和专家组,文化厅(局)的主要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督促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按时高质量完成资源建设任务,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

  二、加强调研,做好规划

  各省(区、市)在项目策划中要高度重视调研分析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优先选择有代表性特色文化主题,注重挖掘文化内涵,加强总体规划,着力建设一批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品资源。

  三、提高建设质量,妥善解决版权

  各省(区、市)在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中,要强化质量意识,力求做到内容易懂、脉络清晰、画面美观、表现生动,严格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建设,确保资源建设成果的高质量。要妥善解决资源版权问题,为今后资源的各项使用提供保障。各省(区、市)自主建设资源的版权为管理中心与所建省(区、市)共有版权,可提供全国使用;征集成品资源的版权应至少在全省(区、市)范围内使用,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并提供管理中心备份。进村入户项目资源的版权要具有有线/数字电视的播放权。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督促各地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申报书》(参见《指南》)报送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图书馆处 耿斌、韩沫

  电 话:010-59881732

  联 系 人: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王丽华、刘平

  电 话:010-88003053、88003034

  传 真:010-68475713

  电子邮箱:resource@ndcn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指南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指南

  


   目录

  


  一、建设总则

  二、选题重点

  三、建设方式

  四、建设成果

  五、质量要求

  六、版权要求

  七、专家组及工作组要求

  八、提交要求

  九、建设流程

  十、建设标准

  十一、经费使用

  附件一:资源征集合同样本

  附件二: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省级分中心工作组名单

  附件三: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选题列表

  附件四: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申报书

  附件五:资源建设价格参考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指南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并指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为了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丰富、适用、优质、多样的数字资源满足广大城乡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确保各地按时高质量完成2011年度资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建设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承担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任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和省级分中心开展资源建设工作使用。资源建设工作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的核心任务之一,各省应在认真学习本指南的基础上,具体落实2011年度资源工作。

  在管理上,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应坚持需求牵引、科学规划、统一标准和共建共享的基本工作原则进行建设工作。

  在职责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的整体部署和管理。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包括项目资金申请,组织专家组对各省项目进行立项审核、技术指导和成果验收,明确建设标准,督促建设进展,控制建设质量。各省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财政部门督促专项资金到位,对本省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承担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的主体任务,积极引导和组织市级、县级支中心参与资源建设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在建设进程上,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为1年。

  二、选题重点

  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弘扬思想道德风尚,贴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注意体现地方特色,打造文化精品,重点建设好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红色历史多媒体文化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和“进村入户”资源。选题重点如下:

  (一)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

  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应选择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有较大影响力和深厚群众基础的文化专题,侧重在民族文化、文化遗产、戏剧、旅游文化、曲艺杂技、少儿文艺等类资源等方面进行选题。

  (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

  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主要人物、发生地点、历史资料、文艺作品为主要内容,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制作融文字、图片、视频、动漫、游戏为一体,在网络上全景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承担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建设工作的地区,应基于本地红色历史文化资源进行选题建设,涉及面较广的选题应报管理中心,在全国范围进行选题查重。

  (三)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

  2011年度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应选择本区域少数民族群众喜爱的、体现中华民族团结和谐的优秀资源进行译制。可选择文化共享工程已有资源译制,也可选择当地群众急需且已解决版权问题的其他资源。可侧重选择民族文化、文化遗产、影视文化、戏剧、旅游文化、适用技术、农村经济、曲艺杂技、少儿文艺类以及本地红色历史文化等类资源。

  (四)“进村入户”资源

  “进村入户”资源应选择适合通过有线/数字电视方式播放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资源,侧重选择民族文化、少儿文艺、中国戏剧、旅游文化、曲艺杂技、文化遗产、适用技术、农村经济、科普知识、生活百通、影视文化、人居环境、医药卫生等类资源。

  三、建设方式

  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的建设方式分为:自主建设和征集成品资源建设。

  (一)自主建设

  自主建设指建设成果具有自主版权,通过策划、设计、组织、整合建设的以原创为主要特征的资源建设方式。自主建设既可以完全依靠自身的人员、软硬件设备创作资源,也可以提供资源制作的创意和思路,对资源建设的要点、过程和结果进行策划统筹,其他部分采取购买素材或委托建设。

  (二)征集成品资源建设

  征集成品资源建设是指通过争取捐赠、免费获取、市场购买等方式获取完整的信息资源。各地在采取征集成品资源建设方式时,应注意解决成品资源的使用权问题。征集成品资源的版权解决要求参见本指南第六节。资源征集的合同样本见附件一。

  四、建设成果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文化共享工程在“十二五”末的数字资源建设总量应达到530tb,视频资源应达到33万小时,专题资源库不少于500个。其中,管理中心数字资源建设总量不少于100tb,视频资源不少于6万小时,专题资源库不少于100个,各地资源建设总量不少于400tb,视频资源不少于24万小时,专题资源库不少于400个,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不少于30tb。各地应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在“十二五”期间的总量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在“十二五”期间的资源建设任务。

  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成果类型分为视频专题片资源和专题资源库资源,各省级分中心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建设类型。

  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库建设、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建设应以自主建设为主,征集成品资源为辅。“进村入户”资源建设应以征集整合成品资源为主,自主建设为辅。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的要求为:新疆应完成880小时的维语、哈语资源的译制;西藏应完成300小时藏语卫藏方言资源的译制;青海应完成200小时藏语安多方言的译制;四川应完成100小时藏语康巴方言资源的译制;内蒙古应完成120小时蒙语资源的译制;吉林应完成120小时朝鲜语资源的译制。少数民族语言资源译制工作,应以译制文化共享工程已有资源为主,其他资源为辅。

  

  各地要合理有效利用专项资金,在保证资源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源总量。资源建设的价格参考见附件五。
五、质量要求

  (一) 内容质量要求

  应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引导,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健康、体现社会主义文化核心价值的优质资源。鼓励建设具有互动性的专题数据库资源。地方资源建设应力求做到内容易懂、脉络清晰、画面美观、表现生动。

  (二)技术质量要求

  应遵循统一标准进行制作,按照文化共享工程承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参见本指南第九节;在资源提交方面,应按照本指南第十节的要求提供;在资源的兼容性和扩展性方面,所制作的视频专题片、专题数据库应支持目前主流操作系统、播放软件和浏览器,避免不必要软件插件的应用。

  六、版权要求

  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应注重妥善解决资源版权,以满足文化共享工程面向基层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资源服务的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自主建设项目成果的版权为管理中心与省分中心共有,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其中,资源素材应满足在本项目成果中可无限制使用,成果的整体使用无需再向其他单位获取版权。

  征集成品资源项目成果的版权应至少解决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权利,并可提供给管理中心备份,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备份无期限。同时,在使用权方面,应具有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复制权和展览权,确保所建资源可以在文化共享工程不断拓展的传输渠道和服务模式中使用。利用“进村入户”专向资金建设的资源应具有有线数字电视的播放权。汇编权和表演权可根据资源适用的服务类型酌情增删。

  注:上述各类授权定义可参见附件一中资源征集合同样本中的解释。

  七、专家组及工作组要求

  为保证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的质量,承担建设任务的各省级分中心应组建资源建设工作组及资源建设专家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源建设工作组

  在项目策划阶段,各地应筹建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组。小组至少由1名省级分中心分管领导、1名业务主任、1名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2011年度资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管控、项目报审和文档管理等工作。

  (二)资源建设专家组

  为确保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成果符合要求,加强专家在资源建设论证、指导方面的作用。管理中心组建国家级资源建设专家组,各地组建省级资源建设专家组。省级专家组应参与项目建设的策划论证、中期查验指导、成品内容验收等过程。承建单位以外专家,应由在地方特色文化、数字资源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专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例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项目的应聘请非遗专家;承担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建设任务的地区,应聘请熟悉红色历史方面的专家。承担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的地区,应聘请熟悉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民族感情、生活习惯的专家。

  (三) 明确联系人制度。

  在工作组中指定一名资源建设联系人,填写《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省级分中心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二)后,报送管理中心。联系人应承担与管理中心在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中的联系职责,保持工作进展情况的日常沟通,并于每月15日向管理中心指定电子信箱汇报资源建设进展情况。

  八、提交要求

  (一) 自主建设资源成果的提交

  自主建设资源原则上应以移动硬盘为载体提交经过数字化的资源成品。其中,视频资源提交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中符合广电播出级质量的保存级指标,即需提交25m码流avi格式(wav独立音频)6m码流mpge格式资源各一份,同时提供1.5m码流和300k码流wmv格式资源各一份、xml编目数据一份、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产生的重要文档(应至少包括项目组名单、资源制作大纲、资源建设历次专家会文件、合同、经加盖公章的财务清单、资源清单等)的复印件一份以及配套使用权限的正式文书一份。专题资源库应提交完整资源库成品、配套应用插件、资源库部署和使用的说明文档、重要素材资源、重要文档(同上述)的复印件以及配套使用权限的正式文书。

  (二) 征集建设的资源成果的提交

  征集建设的资源应以移动硬盘形式提交经过数字化的资源成品。其他要求与自主建设资源的提交要求相同。

  九、建设流程

  为了规范建设流程,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各地在进行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时,可参照如下基本流程开展工作:
(一) 规划选题

  自本指南下发之日起,各地应开始筹建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组,填报《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省级分中心工作组名单》并筹建省级专家组。工作组应参照本《指南》,根据本地区年度资源建设任务,抓紧开展需求调研、项目策划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省级专家论证,论证后向管理中心提交《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四)。

  (二)项目立项

  管理中心对各地项目申报组织资源论证会,形成《资源项目申报意见书》下发各地。各地根据《资源项目申报意见书》调整和细化2011年度资源建设方案,再次提交管理中心通过评审后,领取《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自正式领取任务开始,各省级分中心联系人应于每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管理中心汇报资源建设进展情况。电子信箱地址为:resource@ndcnc.gov.cn。

  (三)项目建设

  为保证资源建设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各地首先应制作资源样例数据并报管理中心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正式开展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视频专题片制作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制作脚本、准备素材、拍摄素材、后期制作、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专题资源库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数据库结构、准备素材、专题库搭建、系统测试、数据加工与录入、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征集成品资源应按:细化项目需求内容、公开招标、签署资源征集合同、获取成品资源等流程进行。

  (四)资源验收

  各地2011年度资源建设任务初步完成后,应先自行组织省级专家验收会进行资源验收和修正调整。按管理中心组织的验收评审会要求准备有关文档资料提交管理中心统一验收评审。会后,领取《评审意见书》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资源修正。

  (五) 资源提交

  各地进行资源最终调整后,按统一标准制作数字化资源成品,同时将配套软件以及加盖公章的重要文档资料(参见本指南第十节-提交要求)一并提交管理中心。领取由管理中心颁发的《资源收录证书》。

  

  (省级分中心和管理中心工作流程图略)

  

  十、建设标准

  资源建设涉及到多种标准规范的应用,为保证资源建设工作的质量,各地应在建设2011年度地方资源时,严格参照现行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参考如下:

  (一) 视频资源相关标准规范

  视频资源的制作主要涉及摄像设备的准备、数字化设备的准备、数字化视频加工、字幕加工、元数据编目描述文件的处理、数字化保存格式的处理等。

  针对上述内容,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的视频资源摄像和制作设备的准备可根据本地设备情况选择,至少达到广播级标清;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可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视频资源编目标准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编目规范》及电影、动画片、讲座、舞台艺术、专题类节目实施细则编目。视频资源摄像和制作的声音、画面、字幕等技术要求可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中相关内容;

  (二)专题数据库相关标准规范

  专题数据库相对单一对象数据更加复杂,对象数据多为复合型,一般包括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其中音视频格式标准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文字、图像加工标准及专题数据库的元数据标准可参照“科技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数字图书馆标准与规范建设”以及国家数字图书馆的相关标准规范。

  (三)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相关标准

  译制类资源可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办法》,其他可参考规范可参考《翻译服务规范》(gb/t19363.1-2003)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文化共享工程有关规范下载地址:

  http://www.ndcnc.gov.cn/libportal/main/libpage/bzgf/index.htm

  

  十一、经费使用

  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办社图函[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在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下,节约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在经费使用方面,应确保直接用于资源建设的费用(包括自主建设费、成品购买费、加工制作费、论证及验收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建设项目总金额的85%,其余15%经费可用于购置与资源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期为自资金划拨省财政部门之日起,为期一年。
  附件一:资源征集合同样本

  

   征集成品资源作品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xxx省图书馆

  住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鉴于:

  甲方是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单位,承担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作,即把各种优秀作品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传输渠道无偿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直至全国范围内传播,以实现全民共享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

  乙方愿意支持甲方上述公益性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愿意将自己作品许可给甲方使用。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乙方许可甲方将作品用于上述公益性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乙方许可使用作品为  (共计 条, 分钟)(详见附件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作品没有重复。

  

  第二条  许可使用权种类及范围

  乙方同意许可甲方使用作品的权利或方式为以下第()种,即: 。

  1、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权利。

  2、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以投影方式放映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3、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

  4、复制及建立镜像:为了使用作品的需要,可以通过光盘、硬盘等设备存储或建立镜像的方式对作品制作多份。

  5、翻译权:为了使用作品需要,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换成另一语言、文字,包括对电影电视作品等音视频作品的语言翻译;并且有权将翻译后形成的作品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权利或方式种类进行使用。

  6、汇编权:为了使用作品的需要,可对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分类;也可将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作品结合在一起编辑成为一个新作品;并且有权将汇编或编辑后形成的作品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权利或方式种类进行使用。

  7、展览权,包括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公开陈列权。

  8、表演权,利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机械表演权)。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地域

  作品可以在:1、大陆境内使用;2、作品仅限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

  

  第四条  被许可使用主体

  乙方同意如下主体成为作品的被许可使用主体,可以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作品。

  (1)甲方;

  (2)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3)文化部直属单位;

  (4)隶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省级分中心;

  (5)因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而建立合作的相关单位。

  

  第五条  许可使用期限

  乙方许可使用的期限为(5年/10年/永久性使用)。

  

  第六条  作品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作品许可使用费总额约为  元。作品许可使用费准确金额最终以验收合格的作品数量计算为准。

  2、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作品许可使用费用总额%,即 元人民币(¥ 元)。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全部作品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

  4、许可使用费的剩余款项  ,甲方对乙方作品完成验收后,甲方按照作品合格数量及时长结算、支付。

  5、甲方每次支付作品许可使用费均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为:

  帐号:

  6、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作品许可使用费,应同时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七条  作品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作品,作品应送到甲方住所地。

  2、对于视频和音频作品,乙方应分别以 为载体向甲方提供作品,提供作品同时配以作品目录(目录项包括作品名称、出品年、时长、内容简介)。

  3、乙方向甲方提供视频作品、音频作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应达到国家广电行业播出标准,其他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样片为准(该样片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封存)。
  第八条  质量检验

  1、乙方交付视频作品、音频作品,甲乙双方应检验其质量载体物理质量。物理质量标准应以甲方设备技术能正常播出、传输,并与样片质量相符为标准。验收标准 。

  2、甲方可以在收到作品后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及作品时长异议。若存在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无偿更换。更换后若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更换。如经过两次更换乙方仍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作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若作品时长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以甲方确认的作品时长作为作品许可使用费总金额的依据。

  3、由于乙方的作品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包括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作品经甲方验证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材料。

  

  第九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保证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作品及各项许可使用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相关作品依法还需要取得作品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等)的许可或需支付费用的,乙方承诺由乙方为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取得相应权利人的许可或支付相应费用,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乙方保证甲方及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可以在无需取得任何其他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等)许可并无需向其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作品。

  2、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仅是非专有使用权。

  3、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许可期限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再许可给其他人使用,但乙方保证其再许可不会影响、妨碍、限制、禁止甲方及甲方系统单位使用作品。

  

  第十条  许可使用权利的限制

  1、甲方及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方授予的各项权利。

  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作品提供给营利性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许可使用费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要严格执行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作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许可使用费总金额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以从许可使用费总金额中扣除)。如乙方因作品质量问题造成迟延交付,乙方也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

  4、若乙方提供的作品经过两次更换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作品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该部分的许可使用费,同时应按该部分许可使用费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或乙方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作品许可用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全部退还甲方支付的作品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对第三人支付的赔偿等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履行直接受到影响或不能按照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合同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权机关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对方责任。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未履行期间的作品许可使用费。

  2、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2)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事件;(3)政府行为,如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命令、文件取消或停止甲方所承担的职责。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的价格为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透露,违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报送上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征集素材资源作品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xxx省图书馆

  住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鉴于:

  甲方是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单位,承担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作,即把各种优秀作品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传输渠道无偿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直至全国范围内传播,以实现全民共享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

  乙方愿意支持甲方上述公益性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愿意将自己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许可给甲方使用。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乙方许可甲方将其作品用于上述公益性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乙方许可使用作品为视频条、音频 条、文字万字、图片 张、flash片段小时(详见附件一)(以下统一简称为“作品”),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作品没有重复。

  

  第二条  许可使用权种类及范围

  乙方同意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将上述作品用于 项目之中(作品具体许可使用方式根据该项目的需要而自行确定),因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使用乙方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使用,且无需再取得乙方许可也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被许可使用主体

  乙方同意如下主体成为作品的被许可使用主体,可以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作品。

  (1)甲方;

  (2)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3)文化部直属单位;

  (4)隶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省级分中心;

  (5)因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而建立合作的相关单位。

  

  第四条  许可使用期限

  乙方许可使用的期限为永久性使用。

  

  第五条  作品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时间

  (一)许可使用期内作品许可使用费标准

  视频  元 /条

  音频 元条

  文字元/千字

  图片元/张

  flash片段元/小时

  (二)本合同作品许可使用费总额预计约 元。作品许可使用费准确金额最终以验收合格的作品数量计算为准。

  (三)支付时间

  1、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作品许可使用费用总额%,即 元人民币(¥ 元)。

  2、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全部作品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__ 元)。

  3、许可使用费的剩余款项  ,甲方对乙方作品完成验收后,甲方按照作品合格数量及时长结算、支付。

  4、甲方每次支付作品许可使用费均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为:

  帐号:

  5、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作品许可使用费,应同时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六条  作品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作品,作品应送到甲方住所地。

  2、对于视频和音频作品,乙方应分别以 为载体向甲方提供作品,提供作品同时配以作品目录(目录项包括作品名称、出品年、时长、内容简介)。

  3、乙方向甲方提供视频作品、音频作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应达到国家广电行业播出标准,其他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样片为准(该样片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封存)。

  4、乙方向甲方提供图片作品应达到要求。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字作品应达到 要求。

  6、乙方向甲方提供flash片段应达到的 要求。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乙方交付视频作品、音频作品,甲乙双方应检验其质量载体物理质量。物理质量标准应以甲方设备技术能正常播出、传输,并与样片质量相符为标准。图片、文字、flash片段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为准。
2、甲方可以在收到作品后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及作品时长异议。若存在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无偿更换。更换后若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更换。如经过两次更换乙方仍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作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若作品时长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以甲方确认的作品时长作为作品许可使用费最终总金额的依据。

  3、由于乙方的作品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包括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作品经甲方验证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材料。

  

  第八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保证对于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并且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作品及各项许可使用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相关作品依法还需要取得作品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等)的许可或需支付费用的,乙方承诺由乙方为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取得相应权利人的许可或支付相应费用,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乙方保证甲方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或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可以在无需取得任何其他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等)许可并无需向其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作品。

  2、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仅是非专有使用权。

  3、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许可期限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再许可给其他人使用,但乙方保证其再许可不会影响、妨碍、限制、禁止甲方及甲方系统单位使用作品。

  

  第九条  许可使用权利的限制

  1、甲方及相关被许可使用主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方作品。

  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作品提供给营利性公共场所。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许可使用费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要严格执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作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许可使用费总金额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以从许可使用费总金额中扣除)。如乙方因作品质量问题造成迟延交付,乙方也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

  4、若乙方提供的作品经过两次更换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作品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该部分的许可使用费,同时应按该部分许可使用费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或乙方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作品许可用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全部退还甲方支付的作品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对第三人支付的赔偿等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履行直接受到影响或不能按照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合同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权机关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对方责任。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未履行期间的作品许可使用费。

  2、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2)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事件;(3)政府行为,如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命令、文件取消或停止甲方所承担的职责。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的价格为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透露,违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报送上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省级分中心工作组名单

  

  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省级分中心工作组名单

  

  
  姓名
职务
电话
email
组 长:
 
 
 
 
组 员:
 
 
 
 
   
 
 
 
   
 
 
 
   
 
 
 
   
 
 
 
联系人:
 
 
 
 
邮寄资料地址:
 
传真:
 


  

  签章:

  

  附件三: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选题列表

  

  
资源分类
适用选题
一级
二级
 
1
适用
技术
农业生产技术
“进村入户”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
农副产品加工技术
农作物、林木保护技术
养殖技术
农田水利技术
能源技术(地热、太阳能、小水电、沼气等)
建筑装修技术
机动车、农机具使用和修理技术
水电、电器安装与维修技术
餐饮、缝纫、家政技术
手工艺制作技术
计算机与互联网知识
保安、物业管理、绿化、保洁、保健医护、理发美容等其他进城务工实用技术
2
农村
经济
进城务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等知识及其政策
“进村入户”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
投资、理财、贷款、兑汇稅费、保险等相关知识及其政策
生产、经营、管理、用工,特别是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重点的劳动保障等相关知识及其政策
产品流通、销售等相关知识
农村经济合同、契约等相关知识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规划、设计知识
乡镇企业建设与发展知识
3
民族
文化
我国少数民族概况、民族历史、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民族工作等
地方特色专题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
我国少数民族传说、史诗、故事、传记等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乐器、工艺品等
我国少数民族语言、信仰、风俗、服饰、装饰品、节日、建筑等
我国少数民族教育读物、讲座、音像资料、知识资源库
4
少儿
文艺
我国优秀的未成年人读物、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电影、动漫
地方特色专题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
指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讲座、教学辅导课件
5
中国
戏剧
中国戏剧史,古代代表性剧种、戏剧作品、剧作家、表演艺术家
地方特色专题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
中国话剧代表性作品、剧作家、表演艺术家
中国京剧代表性作品、流派、剧作家、表演艺术家
中国地方戏(包括昆曲、评剧、川剧、豫剧、越剧、黄梅戏等129种)代表性作品、流派、剧作家、表演艺术家
6
旅游
文化
我国有代表性的名山大川、重要文化景点、红色旅游景点
地方特色专题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
我国各地有代表性的民俗风情、土特产品
旅游安全、出行、住宿、医疗卫生知识
7
科普
知识
科学普及知识信息,包括地球科学(以防震抗震为重点)、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物质科学、自然资源管理(以预防自然灾害为重点)、日常生活生产、重大科学发现和著名科学家、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等
“进村入户”资源
破除迷信、反对邪教等宣传教育
环境保护知识
8
影视
文化
中国电影史、代表性影片、剧作家、表演艺术家
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进村入户”资源
爱国主义、农村题材的优秀国产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
优秀电视剧、电视专题片、广播专题节目
外国优秀电影影片、影星
9
生活
百通
食品储存、运输知识
“进村入户”资源
日用品质量与购买知识
交通出行知识
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
人身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包括交通、家庭急救、信息、财产、公共场所安全等
现代通讯知识
中长期天气预测,包括中长期天气预报、地质灾害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病虫害预报等
10
曲艺
杂技
中国曲艺、杂技、皮影、木偶
地方特色专题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
中国曲艺代表性作品、表演艺术家
中国杂技、魔术等代表性节目、演员
中国皮影代表性节目、表演艺术家
中国木偶代表性节目、表演艺术家
11
文化
遗产
我国文化、自然遗产相关知识
地方特色专题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译制资源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
我国考古成就、文物鉴赏、博物馆事业
12
人居
环境
环境保护法规与相关知识
“进村入户”资源
农林业生态建设知识
农村环境污染的影响及其控制,包括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化肥、农药污染,农用膜污染,工业污染等,以及自然保护区保护法规与知识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包括自制沼气、秸秆青贮、生物有机肥制作、食用菌生产等
农业清洁生产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开发的知识
农村旅游文化建设、观光农林业开发组织、景点管理知识
13
医药
卫生
西医、中医基本知识
“进村入户”资源
农村常见病、疑难病的防治
传染病防治,包括呼吸道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等
意外伤害与急救知识,包括农药中毒、中暑、冻伤、毒虫咬蜇伤、毒蛇咬伤、狗咬伤、煤气中毒、气管异物、溺水、电击、骨折、心脏骤停等的处理等
地方病与职业病特征与防治,包括碘缺乏病、血吸虫病、克山病、大骨节病、金属中毒、矽肺病等
家庭用药知识,包括家庭常备药品及其功能、用法,家庭药品保管常识,药品变质和真伪识别常识等
家庭护理知识,包括护理基本常识、婴幼儿护理、老年人护理等
农村环境卫生知识,包括家庭消毒,饮水卫生、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改造,老鼠、蚊虫、苍蝇、蟑螂等的防治,杀虫剂的选择和安全使用等
营养与食品卫生,包括营养知识、食品安全与食物中毒预防、合理膳食与饮食卫生等
计划生育与性健康知识,包括避孕节育、青春期性教育、新婚保健、孕产期保健、育儿期保健、更年期保健、优生优育、性病与艾滋病预防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知识、心理疏导
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相关宣传、实施的知识信息


  

  附件四:2011年度地方资源建设申报书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人: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

  二0一一年

  


  

  

   填写说明

  


  一、本表应用计算机打印填表,不得涂改。封面字体使用宋体小3号,内容字体使用宋体小4号,左侧装订成册。

  二、本表各项均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表格每项均需填写,不得有空白项,各项若在表格内填写不下,可另附页说明。

  三、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资源建设内容。

  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提供成果形式:指预期建成资源库的容量与取得的最终成果形式,例如:视频资源库、多媒体资源库、图文资源库等。

  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必须是实际参加本项目建设的人员。不包括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经费预算: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

  四、本表一式四份报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待项目正式被批准立项,经由相关领导审批签名盖章之后,由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省级分中心各执一份。

  

  
一、项目实施的需求分析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特色
填写说明:本项描述资源建设的设计思路、内容框架、资源类型构成等。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填写说明:本项可从资源素材收集、建设人员及专家队伍、技术力量、设备配置等方面来分别描述。
 
四、拟采取的建设方法
填写说明:本项可从素材来源(自主建设或购买成品)、方案策划、文稿撰写、资源收集过程、资源加工、数据整合包装、数据发布等方面分别描述。


  

  
五、应用的技术标准及软硬件平台
填写说明:包括各项技术指标和采取的技术标准。资源建设的标准规范应依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地方资源建设指南》中的标准要求。描述的内容应包括对象数据描述指标、元数据描述指标、资源加工软件和硬件、发布系统平台等。
   
 
 
 
 
 
 
 
 
 
 
 
 
 
 
 
 
 
六、预期社会效益
填写说明:本项可从保护、研究、服务等多个角度分别阐述。
 
 
 
 
七、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填写说明:本项描述资源建设的周期和进度安排。可从方案论证、设备软件准备、资源收集、资源审验、资源加工、资源整合和包装、资源发布和提交等各环节分别描述。
 


  

  
八、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提供成果形式
填写说明:本项描述资源最终成果形式(如资源库或专题片等)。专题片描述内容应包括成品和原始素材的数量和时长。数据库描述内容包括要各种类型资源的数量、容量(音视频资源应描述时长)。同时要注明资源的建设方式(自主建设还是购买成品)和版权情况。
   
 
 
 
 
 
 
 
 
 
 
 
 
 
九、经费预算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
(万元)
备 注
1
资源建设费
自主建设费
  版权许可费要单独注明
成品购买费
   
加工制作费
 
 
论证及验收费
 
 
2
设备购置费
 
 
3
软件购置费
 
 
合 计
 
 
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1.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电话
 
 
 
   
 
 
 
   
2.其他成员
 
 
 
   
 
 
 
   
 
 
 
   
 
 
 
   
 
 
 
   
 
 
 
   
十一、项目专家组成员
1.专家组组长
 
 
 
   
2、专家组成员
 
 
 
   
 
 
 
   
 
 
 
   
 
 
 
   
 
 
 
   
 
 
 
   


  

  
项 目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填写说明:论证意见应有专家组和专家组人员签字。
 
 
 
 
 
 
 
 
 
 
 
 
 
 
 
 
 
 
 
 
省 级 分 中 心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文 化 厅(局)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专 家 委 员 会 论 证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五:

   资源建设价格参考

  


  (一)自主建设资源

  视频专题片资源:25000-40000元/集(每集30分钟以上)

  视频资源译制:11000-12000元/小时

  书刊文字资源译制:220-260元/千字

  制作专题资源库需要购买的文字资源约200元/千字,图片资源约50元/张,视频约100元/分钟,音频约60元/分钟。

  (二)征集成品资源

  视频专题片资源(包括译制资源):10-15元/分钟

  专题资源库(带5万字、200张图片、200分钟音视频(flash动画))约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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