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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对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新建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对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新建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浙江旅游学院新建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与项目相关的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1年12月28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1-87051635,电子邮箱: zjsjtjjzc@sina.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师生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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