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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安吉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安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公布安吉县基准地价的请示》(安政〔200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省厅有关技术规定,你县于2006年3月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附件:《安吉县基准地价一览表》(略)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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