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核秦设计发〔2011〕3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11月7-8日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进行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核安全监督例行检查结果表明,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已具备首次临界的基本条件,现批准你公司实施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四号机组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