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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管理和维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上服务平台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网上服务平台在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新业务拓展中的“平台”作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服务平台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同各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示范基地相关方共同创建、管理和维护,是服务于各示范基地新业务拓展的信息平台、工作平台、交流平台和宣传平台。

  

  第三条  网上服务平台依托于中注协和有关各方官方网站建设,并通过中注协信息平台实现联通和链接。鼓励示范基地各方之间及与相关方创建网上服务平台的联通链接。

  

  各网上服务平台应体现本示范基地的服务特色。

  

  第四条  网上服务平台的页面和功能原则上保持统一,设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示范基地新闻,以及示范基地各方相关的活动信息;

  

  (二)服务委托方的信息、专业服务需求及网站链接;

  

  (三)为示范基地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信息、服务范围、特长及网站链接。

  

  地方注协和示范基地相关方可根据本示范基地特点增加网上栏目。鼓励地方注协和示范基地相关方通过网上办公、网络会议、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为进入示范基地的服务委托方和事务所提供“供需”对接等支持服务。

  

  第五条  本着共同建设、联动运作、分工负责的原则,示范基地各方共同对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设计、日常维护和管理。

  

  中注协负责统筹网页设计和技术支持。地方注协与示范基地相关方负责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包括信息的编排、审核、上传、数据统计以及日常技术维护,确保网上服务平台正常运行。

  

  第六条  倡导、鼓励和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示范基地一方自行设计创建网上服务平台,页面和功能设置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

  

  第七条  示范基地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在网上服务平台上充分反映,以体现网上服务平台“四个平台”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网上服务平台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更新。

  

  (二)示范基地新闻、工作动态等信息原则上在事件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传登载。

  

  (三)网上服务平台信息登载应建立相关审核程序,保证上网信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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