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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联系督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在视察中国创新基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天地图建设、数字城市建设、地理国情监测等重点工作,促进地方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我局决定开展重点工作联系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司局级领导(以下简称“督办人”)每人负责督办1~2个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重点工作联系督办方案》(见附件),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动重大项目立项实施的关键之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联系督办方案》要求,提高认识、抓住时机,特别是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我局督办人开展工作,及时反馈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等。各地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将作为2011年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重点工作联系督办方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重点工作联系督办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在视察中国测绘创新基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天地图建设、数字城市建设、地理国情监测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地方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派机关司局级领导分片督办各地工作。

  

  一、督办目标任务

  

  (一)天地图建设

  

  督促各地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两批完成“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及典型服务,并接入主节点。

  

  1.11月30日前,列入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试点的12个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12月31日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

  

  2.设备投入到位。网络接入系统、存储备份系统、服务器系统、安全系统及其它配套系统中的设备要符合要求。

  

  3.积极拓展服务。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推介“天地图”,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二次开发应用,争取完成1-3个典型应用;与有地理信息服务需求的当地政府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和试点;通过宣传和推介,“天地图·xx”在当地影响广泛,社会公众愿意使用。

  

  4.知名程度高。加大宣传力度,“天地图”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高、扩大使用覆盖面。

  

  (二)数字城市建设

  

  督促各地加快数字城市建设,确保2011年完成新增100个数字城市立项、完成100个数字城市建设,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的“数字城市”建设,并实现与“天地图”的互联互通。

  

  1.落实省局投入。按照数字城市国家、省、城市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的要求,各省对每个试点城市投入不少于150万元,推广城市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2.完成建设内容。每个数字城市要完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完善与建库、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实现与天地图的互联互通)、5个以上典型示范应用系统、一套文件(维护更新,运行服务,共建共享,推广应用)。

  

  3.加快建设进度。2009年底以前立项的,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2010年立项的,加快实施进度,争取今年完成,最迟应于2012年上半年验收。

  

  (三)地理国情监测

  

  督促各地按照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理国情监测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地理国情监测示范应用,确保2013年前形成较为完备的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

  

  1.要特别强调各地对监测对象和内容、指标体系、分类统计分析、与部门关系等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积极探讨和准确把握,强调各地发挥优势、抓住特点、紧密结合政府社会需求。

  2.2011年12月31日前,列入地理国情监测试点的6个地区(陕西、浙江、重庆、黑龙江、四川、辽宁),完成2011年试点工作任务,形成首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其他地区根据本区域特点,积极开展有关地理国情普查、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等方面的探索工作,形成1~2项地理国情监测示范应用成果。

  

  3.2012年12月31日前,配合国家有关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的实施,完成相应建设任务,基本形成本地区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

  

  4.2013年12月31日前,形成较为完备的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采取合适的方式发布本地区地理省(区、市)情监测成果。

  

  (四)管理体制完善

  

  1.2011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完成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更名或加挂牌子;争取设立独立、行政、正厅规格的管理机构。

  

  2.加快推动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更名和体制完善。

  

  3.继续推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向“独立、行政、垂直、恢复正厅”的目标迈进,市级、县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

  

  二、督办分工

  

  局机关司局级领导(以下简称督办人)每人负责督办1~2个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具体分工安排详见附表。

  

  三、督办要求

  

  1.各督办人要通过实地调研、电话联络等方式,加强与所督办的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联系,督促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3+1”重点工作,切实按照局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推进重点工作。

  

  2.各督办人要及时掌握地方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与“3+1”工作主管司的沟通,按照局统一的口径做好答疑解惑,尽可能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各督办人在督办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在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统一口径下开展工作,既充分理解地方工作的难处,但又绝不擅自许诺和私自作出让步。

  

  4.各督办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督办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督办结果将与督办人的年度考核挂钩。

  

  四、进度计划

  

  (一)动员启动。在2011年9月30日会议动员部署的基础上,10月11日前,办公室负责向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督办通知,并将督办工作方案印发局领导、局机关司局级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启动督办工作。

  

  (二)统一口径。2011年10月13日前,规划财务司负责形成涉及天地图、地理国情监测财政投入问题的答复口径,形成国家、省、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装备建设明细表;国土测绘司负责形成涉及数字城市建设、地理国情监测技术方法与工作机制方面的答复口径;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形成涉及“天地图”技术标准、运营机制问题的答复口径;人事司负责形成涉及地方测绘管理体制完善的答复口径。以上答复口径由办公室汇总,经局领导同意后,印发局领导、局机关司局级干部,并召开督办负责人会议,请有关司就答复口径进行说明。

  

  (三)集中督办。2011年10月中旬--11月上旬,督办人按照任务分工进行督办和推动;11月中旬,召开督办负责人交流会,研究解决共性、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督办工作要求。

  

  (四)深入督办。2011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督办人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深入加强督办,确保督办目标任务完成。

  

  (五)中期总结。2011年12月下旬,对督办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今后有关督办工作积累经验。

  

  (六)形成机制。形成对地方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长效督办机制,继续深入推动地方落实好“3+1”重点工作。

  

  附表:局司局级领导督办联系分工安排

  

  
地区
督办
负责人
地区
督办
负责人
北京
叶银虎
湖北
李赤一
天津
周德军
湖南
袁 宏
河北
周 星
广东
庞秋红
山西
蒋民龙
广西
白贵霞
内蒙古
刘勤胜
海南
李新权
辽宁
张万峰
重庆
涂 军
吉林
叶银虎
四川
王咏梅
黑龙江
李媛媛
贵州
李维兵
上海
翟义青
云南
刘大可
江苏
吴 岚
西藏
白贵霞
浙江
王 倩
陕西
刘新英
安徽
程 军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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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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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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