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艺、畜牧兽医、水产专业工作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2011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一)资历计算截止日期。
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外语条件。
1、参加省人事厅与省农业厅举办的农科英语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2、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所规定之条件。因深圳市已城市化,暂不执行文件中有关涉及县乡镇外语优惠政策的规定。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2、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免试人员的规定。
(四)创新型人才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2011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审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前三名);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需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证书等)。
(六)论文条件。
执行我省颁布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发表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前(需提交期刊原件)。
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及所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2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须3000字以上,内容须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七)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核准程序。
凡按政策需要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表》(附件3),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交至市农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市民中心c区1072室),集中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政策减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办理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持有2010年办理的有关减免和核准证明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办理。
(八)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程序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按要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所有表格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1份(此表由报送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原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职称外语或计算机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免考审核表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连续三年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验原件);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4、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gov.cn/ 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新版职称申报表格填写并双面打印,第8、9、13、14项自行准备。
创新型人才或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或《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表》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人填写的《(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1),并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后,连同申报材料向市农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报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岗位转换后按现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工作业绩的材料,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下同),逾期一律不受理。为保证材料受理工作公正、准确,避免申报人集中申报造成长时间等候,同时为方便申报人补充材料,请申报人尽量避免集中在最后两周申报。
(二)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市民中心c1072室)。联系人:朱春红,电话:82108790。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等规定;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截止至2011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审结果出来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市农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
(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四)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六、评审办法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
(二)执行《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深人发〔2005〕42号)的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三)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都要在学科组里安排面试答辩。今年在学科组的评审中,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3.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核准表。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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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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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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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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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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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日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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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2、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附件2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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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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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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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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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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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日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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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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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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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寄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附件3
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核准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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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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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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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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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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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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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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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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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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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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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考的理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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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全部属实,本人对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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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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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 同志填写的资料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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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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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创新型人才免考不需填写此表外,其余申报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专业)均需填写此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同意后方能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