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人口计生信息化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初步实现了人口个案信息全覆盖,全面进入提高质量、深化应用的新阶段。为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度,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经研究,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开展人口计生统计质量信得过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开展此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韩俊丽 黄燕妮
联系电话:(010)62030587,62030581
电子邮箱:xxtjc@chinapop.gov.cn
附件:1.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标准
2.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信息统计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发规〔2011〕27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坚持典型引导与整体推动相结合,通过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确保基层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用2-3年的时间,切实提高全员人口数据质量,不断增强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公信力,更好地满足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人口信息需求。
二、2011年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份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启动“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标准见附件1)。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省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活动内容和安排,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自查初评。各省组织对所辖各县级单位全员人口信息质量进行核查评估,初步评定1~2个县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三)抽查验收。11月底前,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评定全国“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
(四)总结通报。12月份,通报全国“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2012年活动,推广成功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人口计生委要进一步增强对提高人口统计质量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此项活动,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省人口计生委“一把手”是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信息化工作的委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发展规划(统计、信息)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健全和落实人口统计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人口计生统计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调查审批,清理整合各类统计报表。凡通过全员人口库可以直接汇总的统计数据,不再通过统计报表重复采集。
(三)强化人员培训。5月份,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省级人口计生统计和信息化业务培训。年底前,各省要对市、县两级进行一次信息统计业务培训,县级要对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统计业务和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
(四)构建信息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完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管理,将统计求实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完善考核方法。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与校核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把源头信息质量关,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对基层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经常性抽查评估。
附件2:
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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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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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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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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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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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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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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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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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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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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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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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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