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李克强副总理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座谈会上指出,“天地图”既是政府服务的公益性平台、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又是方便群众的服务平台、国家安全的保障平台,是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方面,甚至是突破口。要加快推进“天地图”建设,进一步丰富数据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打造我国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知名品牌。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举全系统之力,聚全行业之能,做大做强“天地图”,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我局制定了《“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是指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的省级节点(分节点)和市级节点(信息基地),是“天地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众版。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天地图”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要肩负责任、敢于担当,付出辛苦、加快节奏。要大胆创新,打破常规,超常运作,实现新的突破。要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的建设,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挖掘潜力,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实现“天地图”各节点间的互联互通和协同服务,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一个平台”局面。
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30日前,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交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天地图”,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最全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加快“天地图”的建设,对于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信息化进程、繁荣地理信息产业、维护国家安全意义重大。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是指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的省级节点(分节点)和市级节点(信息基地),是“天地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众版。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以“数据最鲜活、使用最便捷、查询最快速、功能最齐全、应用最广泛、百姓最信赖”为目标,举全行业之力,加快建设“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提供权威、鲜活、统一、高效的“一站式”地理信息服务的要求,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下,遵照“天地图”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基于本地区最新地理信息资源,经过一年的努力,建成“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服务聚合与协同服务,并通过“天地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综合服务,向企业提供增值开发标准接口。
二、主要任务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本行政区域范围15-17级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持续更新;完成“天地图”省级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系统建设、服务管理及与主节点、市级节点的互联;完成“天地图”省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开展省级节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基于“天地图”的应用与推广。对本地区“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与互联互通、协同服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为统一品牌,省级公众版平台更名为“天地图.省份名称”(如“天地图.浙江”)。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本市范围18-20级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持续更新;完成“天地图”市级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系统建设、服务管理及与省级节点的互联;完成市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开展市级节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基于“天地图”的应用与推广。为统一品牌,市级公众版平台更名为“天地图.城市名称”(如“天地图.抚顺”)。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主要包括在线服务数据集、在线服务软件系统、运行支持环境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典型服务,以及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运行服务机制等。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需要严格按照“天地图”技术标准与规范(附件1)进行,并须符合“天地图”整体技术及性能要求(附件2)。经测试无法达到要求的将不予接入“天地图”。
(一)在线服务数据集
1.建设内容。对本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关专题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形成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线划电子地图数据、影像电子地图数据。其中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基于最新省级地理信息资源生产15-17级在线服务数据;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基于最新市级地理信息资源生产18-20级在线服务数据。此外,还应尽可能融合第三方数据资源,增加本地兴趣点(poi)、三维建筑物模型、街景,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人文、交通、行政、旅游等信息。
2.现势性和详细程度要求。各省、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天地图”省、市级节点上发布数据的现势性、丰富性。其中矢量数据〔交通、地名地址(含兴趣点)、行政区划、水系等〕的详细程度和现势性须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发布的同层级线划地图(矢量地图)及地名地址数据;影像数据的分辨率与现势性须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同层级影像地图。在此基础上,道路、行政区划、主要地名等重要要素应保证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区域的方式分批次发布相应服务,随着本地数据资源的不断更新、丰富而逐渐实现相应层级服务的全覆盖。
3.数据处理要求。“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数据须符合测绘行业标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要求,其中的道路数据的几何表达与拓扑关系表达应尽可能遵照《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gb/t 19711-2005)、《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gb/t 20268-2006)要求。所有数据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过滤、删除涉密信息内容,降低空间精度,形成可在非涉密网环境中使用的公开数据集,并经地图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在线服务软件系统
1.建设内容。“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软件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门户网站系统、二次开发接口、在线服务基础系统、服务管理系统等。
2.功能要求。门户网站系统应提供地理信息浏览、地名地址查找定位等基本服务。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信息标绘、路径规划、数据提取与下载、空间信息查询分析等扩展服务,并能够接入或集成各类相关网站专题服务。二次开发接口应实现对“天地图”各类服务资源和功能的调用。在线服务基础系统应可实现在线服务数据的组织管理、符号化处理,并具备正确响应通过网络发出的符合ogc(开放地理信息系统论坛)相关互操作规范的调用指令的能力,支持地理信息资源元数据(目录)服务、地理信息浏览服务、数据存取服务和数据分析处理服务的实现。“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的服务管理与用户管理可纳入“天地图”主节点进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设自己的平台管理系统,但须与主节点的管理系统联通。
3.性能要求。在整体性能上,须满足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满足高服务质量(qos)要求。省级节点支持峰值并发用户数为1000,市级节点为500。远距离访问服务等待时间不超过1秒,互操作和信息加载服务等待时间不能超过5秒,平均每个用户(按照标准的gis桌面用户考虑)每分钟显示8次地理信息图形/图像。同时应能实时检测和抵御黑客攻击,满足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建设的要求。
(三)运行支持环境
主要包括网络接入系统、存储备份系统、服务器系统、安全系统及其它配套系统等。“天地图”省、市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配置规模与参数(可参考附件2)应满足“天地图”整体性能要求。
(四)日常运行管理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单位须对节点进行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确保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优质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数据进行持续更新、补充与完善;对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并不断升级、拓展功能;对运行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及时的故障处理;进行数据资源备份、用户交互及反馈意见回应、网站及服务接口应用技术支持、网站运行日志及技术档案管理等。
(五)典型服务
各省、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基于“天地图”的服务资源和api(应用程序接口),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四、进度安排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试点阶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选择若干地区开展“天地图”省、市节级点建设试点。
2011年8月20日前,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完成本行政区域“天地图”省级及1-2个市级节点建设,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等,与“天地图”主节点实现互联与服务聚合。
2011年8月下旬,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会议。
(二)推广阶段
2011年11月30日前,列入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试点的12个省(直辖市),完成省、市级节点技术设计、数据生产、设备采购、软件部署与集成,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在此基础上完成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2011年12月31日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市级节点技术设计、数据生产、设备采购、软件部署与集成,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在此基础上完成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三)检查评估阶段
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12个试点省(直辖市)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2012年4月31日前,完成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五、任务分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天地图”建设的指导、协调与检查落实。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省级节点的建设和基于“天地图”的推广应用。对辖区内市级节点建设进行指导、协调与质量检查。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市级节点的建设和基于“天地图”的推广应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天地图”顶层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负责“天地图”主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部署;负责主节点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持续更新;负责主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接入前的质量检查;负责推广“天地图”的应用。对“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与互联、服务聚合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附件:1.“天地图”建设技术标准与规范
2.“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技术要求(略)
附件1:
“天地图”建设技术标准与规范
一、服务接口标准
1.ogc wmts 网络地图分块服务实现标准(opengis web map tile service implementation standard,wmts,v1.0.0)
2.ogc wfs-g 网络名录服务(opengis gazetteer service profile of the web feature service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wfs-g,v1.0)
3.《地理信息服务》(iso 19119:2005)
4.ogc wms web地图服务接口规范(opengis web map service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wms,v1.3.0)
5.ogc wcs coverage服务规范 (opengis web coverage service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wcs,v1.1.2)
6.ogc wfs 要素服务规范 (opengis web feature service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wfs,v1.1.0)
7.ogc csw 基于web的目录服务规范(opengis catalogue service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csw,v2.0.2)
8.ogc wps web空间处理分析服务规范(opengis web processing service,wps,v1.0.0)
9.测绘行业标准《地理信息网络分发服务元数据内容规范》(征求意见稿)
10.测绘行业标准《地理信息网络分发服务元数据服务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数据规范
1.测绘行业标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送审稿)
2.测绘行业标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送审稿)
3.《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gb/t 19711-2005)
4.《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gb/t 20268-2006)
三、项目技术规程
《1:400万-1:5万地理实体数据整合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