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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1年清明节放假3天,即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放假,4月2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节日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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