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1年清明节放假3天,即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放假,4月2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节日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