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及存放金额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1〕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下列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以下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的5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500万元人民币和6.5亿日元资本保证金存款。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