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的通知》(环发〔2011〕2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洛桑江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梅 玉 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永 泽 环境保护厅厅长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成 员:卜龙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尹 分 水 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光 树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岗杰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扎西 水利厅巡视员
辛 盛 鹏 农牧厅副厅长
郭杰 林业局副局长
王 松 平 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永泽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