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标准要求 |
市爱卫办 |
林 肃 |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爱卫会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每年都召开会议,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市、区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各项工作得到加强和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颁发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管理法规性文件。 2.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坚持“治理环境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组织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活动,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鼠、蟑、蝇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3、健康教育。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健康教育年度计划,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控烟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
市卫生局 |
吉文桥 |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协调指导教育部门抓好学校健康教育。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检测资料齐全,水质符合标准,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 | ||
4.病媒生物防制: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设备、人员、经费落实,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资料完整,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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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饮行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职能、人员调整到位后调至市药监局)。 | |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
市城管局 |
张冬来 |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2.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现象;城市亮化、美化设施完好。市场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城区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 ||
3.检查督促建成区责任单位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 ||
4.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督促各区和交通、民航部门按标规范,使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
5.市区出入口、 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健康教育内容。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 ||
6.检查督促各区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理,达到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
7.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
市环保局 |
张汝华 |
1.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 ||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9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 ||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 ||
6.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
市住建局 |
徐子佳 |
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2.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3.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5.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6.与城管等部门共同督促社区和单位做好卫生工作。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
市工商局 |
刘永前 |
1.加强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措施。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
2.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食品经营单位持证经营。 | ||
市公安局 |
漆洪庭 |
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停放整齐;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行业卫生管理。 |
市交通 运输局 |
唐道伦 |
1.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境卫生、健康教育、控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健全完善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并抓好落实。 |
2.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车站等醒目位置制作“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识。 | ||
市委宣传部 |
金厚勋 |
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协调新闻单位落实宣传及健康教育措施。 |
淮安日报社 |
徐利华 |
在《淮安日报》等报纸上开设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市广电总台 |
陆志群 |
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市发改委 |
叶立生 |
将爱国卫生、食品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服务业管理。 |
市教育局 |
朱亚文 |
1.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
2.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 ||
市财政局 |
张国兴 |
1.将爱国卫生、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巩固卫生城市成果工作需要。 |
市编办 |
韩 斌 |
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市农委 |
张进成 |
1.农贸市场设有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 2.无农产品农药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3.无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无兽药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
市水利局 |
黄克清 |
1.负责水源地保护,设立水源地固定防护标志。 2.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市文广局 |
杨 斌 |
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市国土局 |
卢万友 |
协调抓好政府储备土地的卫生整治。 |
市旅游局 |
吉文海 |
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境卫生达标。 |
市商务局 |
孙 健 |
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
市粮食局 |
刘广洲 |
抓好粮食系统病媒生物防制、粮食生产、储备、销售、食用安全,落实各项迎接复审工作任务。 |
市质监局 |
王永跃 |
1.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等制度,生产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无食品生产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王景红 |
1.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职能、人员调整到位后调整到市卫生局)。 |
2.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 ||
市规划局 |
曹华富 |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2.提供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建成区规划图。 |
市直所有部门、单位和国家、省属驻淮各单位 |
各单位主要 负责人 |
1.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
2.抓好本行业、本辖区及下属单位办公、生产、生活居住区的卫生管理,落实“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 | ||
各区政府 |
各区区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实施方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自查自纠,逐项抓好落实,彻底整改不足,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